作者:[日]中塚明

出处:甲午网栏目:48期甲午研究馆刊发表日期:2014年7月5日

摘要:在编纂《日清战史》的过程中,曾经一度被详细叙述的日军占领朝鲜王宫始末怎么会变成谎言呢?最初我想,陆军参谋本部详细地记录日军占领朝鲜王宫的始末可能是…

关键词: 日清战争甲午战争

第三章

被歪曲的战史

——《日俄战史编纂提纲》

第一节  《日清战史》是怎样编写的?

 

战史编纂与情报活动连接在一起

尽管如此,日本陆军参谋本部为什么会写下了有关日军占领朝鲜王宫的详细记录呢?陆军参谋本部写出的记录为什么又变成了谎言呢?我不断地提出了问题。我开始试探着调查有关近代日本战史编纂的历史。

在编纂《日清战史》的过程中,曾经一度被详细叙述的日军占领朝鲜王宫始末怎么会变成谎言呢?最初我想,陆军参谋本部详细地记录日军占领朝鲜王宫的始末可能是日本陆军为了炫耀它在日清战争初战中的“功绩”。对于日本陆军来说,占领朝鲜王宫事件点燃了日清战争的导火索,本应是一件大功劳。但是,我推测,它可能是因为作为外交问题不便暴露,而从公开发行的战史中消失了,变成了谎言。

但是,后来我数次去福岛县县立图书馆,在“佐藤文库”中又发现了《日俄战史编纂提纲》。在阅读了这个《日俄战史编纂提纲》以后,我开始认为,《日清战史》草稿关于日军占领朝鲜王宫的详细叙述并非出于战史编纂者“夸功”的情绪动机。

我们在进入《日俄战史编纂提纲》话题之前,先谈一谈有关《日清战史》编纂问题到现在为止的相关调查。

1871年实行兵部省改革,在兵部省内设参谋局,陆军参谋本部的前身就是兵部省的参谋局。根据参谋本部编写的《参谋沿革志》,参谋局的职责之一是制作《地理图志》。《地理图志》制作规定说:“平时把间谍队分遣到各地,测量地理,供制作地图之用。”参谋局同间谍的任务连接在一起。

参谋局的工作一开始就以情报收集为重要任务。1873年3月修改陆军省条例时,参谋局改称“第六局”。按照规定,其任务包括测量地形、绘图雕刻、兵史和兵家政志的收集等。所谓兵史和兵家政志的收集,其任务就是“收藏日本全国兵家自己编写的历史文件和版本,收集并出版部分兵史”。这就是说,从这个时候起,战史编纂事务已经是一项重要任务了。

1878年12月6日设立参谋本部,以管东局、管西局、总务课为主体,“另设各课为支部,即地图课、编纂课、翻译课、测量课、文库课等”。从事战史编纂任务而受到关注的是编纂课。按照规定,“编纂课的任务是汇编、汇集有关本国和外国的政志地理的文书和各国战史,或者从事本部长特别指定的一种编纂”,以参与历史的研究和编纂为主要任务,以备未来战争之需。

编纂课不仅研究近代战争的历史,它还研究为收集中国情报而派出的日本军人带回的历史史料。例如,他们曾经解读朝鲜古代高句丽广开土王碑碑文,并出版了有关图书。当然这是为日本后来向朝鲜和中国扩张势力而做的工作(请参照研文社出版的中塚明著《近代日本对朝鲜的认识》一书中的论文《近代日本史学史中的朝鲜问题》、《日本近代史的展开与“朝鲜史像”》等)。

从明治初期以来,日本陆军参谋本部的历史研究和战史编纂一直和情报活动连接在一起(另请参照有贺专著《日本陆海军的情报机构及其活动》,近代文艺社1994年版)。

《日清战史》的编纂过程

有关日清战争的战史编纂是怎样进行的呢?先说有关这个问题的结论。关于“日清战史”的编纂过程,现在还缺少史料,所以尚不甚了解。在这里只能根据有限的片断史料介绍一下所了解到的情况。

日清战争当时执行的参谋本部条例是1893年10月3日一百零七号敕令公布的。按照这个条例,参谋本部由第一局、第二局和编纂课(内外兵要地志和政志的编纂、战史编纂、外国图书的翻译)构成,机构比较精简。

日清战争结束后的第二年,1896年2月18日,陆军参谋总长彰仁亲王向陆军大臣大山岩递交了“临时战史编纂部官制”方案,附信说:“临时战史编纂部官制,我意按附件方案制定。如无异议,请同海军大臣协商之后裁定。”“临时战史编纂部”是一个试图组建的新机构,它不同于原来的机构,属于陆军参谋总长管理,掌管《日清战史》编纂工作。

依照“临时战史编纂部官制”方案,编纂部的“长官由陆海军将官担任,副长官由陆海军将官或陆海军大佐担任”,“事务官由陆海军佐官、陆海军尉官或相应官员担任”,“根据需要,可混用若干陆海军编修”(参照防卫研究所图书馆馆藏《明治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参谋本部历史草案》所收史料)。但是,方案上有一个字条,字条说:“不知协商后做了什么决定。”这个方案后来没有被实施,也不知陆军和海军协商了没有。可能因为陆海军不和而作罢了。

众所周知,最后陆军和海军分别进行了战史编纂。陆军公开发行了参谋本部编写的《明治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日清战史》第一卷至第八卷,附图两卷(东京印刷,1904年至1907年)。海军公开发行了海军军令部编写的《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海战史》上下两卷和一本附录(春阳堂1905年出版)。

注:海军战史,除海军军令部编写并公开发行的战史以外,还印制了包括重要电报等文件的《秘录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海战史》十二卷和附录。这部《秘录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海战史》在防卫研究所图书馆有馆藏,并对外公开。公开发行的《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海战史》与这部《秘录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海战史》的对照研究是今后的一个课题。

陆军提出前述“临时战史编纂部”方案以后,不久,同年5月9日以二百零一号敕令修订了参谋本部条例,把参谋本部扩大改组为包括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第四部和编纂部的五部制。编纂部的分担责任是战史,内外兵要地志和政志、翻译等。

这个编纂部的部长是步兵中佐东条英教(东条英机之父)。作为文职人员一直在编纂课工作的横井忠直作为部员担任首席“编修”,还有大冢贤一(步兵少佐)、仓迁明俊(工兵少佐)、齐藤力三郎(步兵大尉)、宇都宫太郎(步兵大尉)、伊豆凡夫(步兵大尉)、高桥义章(步兵大尉)、盐田武夫(步兵大尉)、佐藤安之助(步兵少尉)等八名军人和冈部精一、巽来次郎等文职官员(部员人名依照1896年《职员录甲》。部员每年有变化,在此略去)。

大概是由这些编纂部成员开始编纂日清战史的。这基本上是肯定的。巽来次郎1902年出版的著作《日清战役外交史》(东京专门学校出版部藏版)的凡例说,他从事日清战史编纂,“负责战争原因和结果的编纂”。

但是,在山县有朋担任内阁总理大臣,桂太郎担任陆军大臣期间,1899年1月14日,以第六号敕令修订了参谋本部条例。这个新条例的第六条与原条例不同,只写了“参谋本部的编制另行规定”,条例中没有明确的参谋本部编制。依照当时的参谋总长川上操六1898年12月19日的记录,在修订参谋本部条例的时候,“特别奏请天皇允准”的“参谋本部各部分担任务规则”规定:“参谋本部各部分担任务属于特殊机密。这项规则规定它属于第一种秘密。须严格保密,防止向外泄漏。”(防卫研究所图书馆馆藏《明治三十年至三十一年参谋本部历史草稿》收录)

1899年7月15日公布了军机保护法。但是,军机保护法公布两年前(1897年6月),在参谋本部就看到了制定军机保护法的迹象。因为日清战争之后,日本的军事力量受到了世界的关注,所以日本急于保护军事机密。这样,参谋本部做什么,也完全躲开了日本国民的关注。

依照《明治三十年至三十一年参谋本部历史草案》记录的作为第—种秘密的《参谋本部各部分担任务规则》规定,编纂部已经没有了。新机构是五部制,第四部分担了原编纂部的任务。第四部的工作是“战史、兵要地志、翻译、陆军文库”四项。

按照1899年1月14日第六号敕令公布的陆军参谋本部条例,日军全力继续编纂日清战史。

根据1899年《职员录甲》,东条英教晋升大佐以后仍然留任第四部部长。“编修”栏内的职员包括以横井忠直为首席,巽来次郎、冈部精一共3人,“属官”12人.“编修书记”7人,“翻泽”4人。由此可见,战史编纂机构已经得到充实。1900年,在“编修”中增加了下村修介,虽然有一些变化,但总体上没有变化。1901年有些变化,“编修”栏中,巽来次郎和下村修介的名字消失了。第四部部长依然是东条英教大佐。从《职员录》中看不出除东条大佐外,还有哪些军人属于第四部。

在参谋本部次长寺内正毅的领导下,战史编纂方针有变化吗?

从上述情况看来,东条英教大佐作为《日清战史》编纂的领导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我查阅了防卫研究所图书馆馆藏的《参谋本部历史草稿》,至今没有发现有关《日清战史》编纂方针的资料。

尽管是一些片断的叙述,我把它贯串起来研究,虽然模糊不清,但是可以推测,1899年1月14日第六号敕令修订的参谋本部条例给日清战史编纂工作带来了决定性的影响。促进这种决定性影响的可能是刚刚就任参谋本部次长的寺内正毅陆军中将。

寺内正毅于1900年4月25日就任参谋本部次长。寺内正毅就任参谋本部次长一个多月以后的6月1日的日记说:“出勤。同东条大佐就战史编纂工作争论。”(山本四郎编《寺内正毅日记》,京都女子大学发行,同朋舍印刷,第67页)我们现在还不了解他们争论的内容,但是,寺内正毅和东条英教争论三天以后,6月4日寺内正毅的日记说:“东条大佐二日称心脏病,没有出勤。”可见二人都非同一般地固执己见。

后来,井口省吾(当时是炮兵大佐,陆军大学首席教官,兼参谋本部御用挂,也曾从事战史编纂工作)曾经这样叙述:

日清战役结束以后,我在参谋本部编纂《日清战史》。因战斗情报常常是不正确的,作为编纂主任的第四部部长东条,曾要求去日清战争旧战场做实地调查。对于东条的这项请求,当时的参谋次长寺内正毅说:“东条的请求报告我已经批准了:但现在恐怕没有派人去旧战场做实地调查的必要。即使你去对旧战场做实地调查,情况也同当时不一样了。编纂战史莫如以战斗情报为依据。如果对某些地方有怀疑,加以注释就可以了。”寺内正毅总是不轻易批准现地调查。因此,寺内正毅参谋次长与东条英教常常发生冲突,二人都试图以自己的职责贯彻自己的意见。我曾经非常忧虑此事。后来我要求双方见面,疏通思想。为此我要求大久保春野将军作为第三人参加会见。大久保春野将军最初爽快地答应了,但他无意中了解到双方的脾气和主张,认为没有解决的余地,于是最后大久保春野将军拒绝参与。在这样的情况下,二人之间的纠纷愈演愈烈,没有解决的希望。这时发生了明治三十三年北清事变。东条部长说:“现在国家正处在多事之秋。一味争斗是非常愚蠢的。次长为处理这次事变而操心,是非同小可的。我也要一改前意,服从次长的命令。到战史编纂完毕以后,我将果断辞职。”当时东条继续从事编纂工作。二人的冲突也宣告解决。后来东条晋升旅团长。(黑田甲士郎编《元帅寺内伯爵传》,元帅寺内伯爵传记编纂所1920年出版,“逸话零闻”第28~30页)

东条英教是南部藩(岩手县)出身,是以优异成绩毕业于陆军大学第一期的俊才。他和出身于长州(长州阀是日本陆军的主流)的寺内正毅,可能原来就脾气不和。就在战史编纂工作争论的第二天,东条英教甚至自称有心脏病而不到参谋本部上班。大概他们进行了非常激烈的争论。

但是,争论的内容是否像井口叙述的那样是“旧战场实地调查”这样一些枝叶末节的问题,我是不无疑问的。因为在日清战史编纂过程中,曾经进行过“旧战场实地调查”。例如,“佐藤文库”第二稿的第十六篇第七十五章(占领澎湖岛)封面上写着“岩崎之纪调查”。这份史稿的最后有“引用及参考材料书目”,其中包括参战部队的阵中日志和战斗详报等29条。其中一条是“三十四年岩崎之纪实地调查”。而“三十四年”是寺内正毅在参谋次长任中。

正是这种原因,可以怀疑寺内与东条的争论中是否包含了相当根本性的问题。但是,现在对此只不过是推测而已。

但是,我们通过有关史料可以推论:在寺内正毅陆军中将担任参谋次长的时候,《日清战史》的编纂工作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

这些史料包括1900年11月7日“参谋本部编制表备考第四项做如下修订”。其内容包括“目前,为编纂新战史,除编制人数外,可增加若干部员、暂借人员和军官,以及高等文官和判任官等”(参照《明治三十二年至三十三年参谋本部历史草稿》)。

仅就这个史料,尚弄不清楚这是一个什么意义上的修订。但是,我在福岛县县立图书馆阅读“佐藤文库”大量《日清战史》草稿的时候,发现不少草稿的封面或扉页上写着“禁止非新战史委员的人员查阅”。第一稿十六册中的四册,第二稿八册的全部都写有这样的字句。这个事实与前述“……为编纂新战史……”的官制修订对照起来,可以认为这可能是一项不容忽视的修订。

我完全不知道谁是新战史委员,原来从事战史编纂工作的委员干什么去了,原来的委员是不是有人又成了新战史委员。但是,“禁止非新战史委员的人员查阅”是否表明在战史编纂机构上和编纂方针上有些重要的变更呢?

《寺内日记》“明治三十五年二月四日”写道:“出勤。今天上午内藤中佐来访,谈新战史编纂工作。”另外,接替东条担任第四部部长的陆军炮兵中佐大岛健一在寺内正毅于同年3月27日调任陆军大臣之前的3月1日被参谋总长大山岩任命为“新战史委员”(参照《明治三十五年参谋本部历史草稿》)。

由上述情况可以想象:是不是参谋本部次长寺内正毅曾经提出了一项同东条英教主导的战史编纂方针有很大差异的方针,并把战史编纂工作委托给了“新战史编纂委员”,使原来的委员们疏远了新战史编纂工作呢?

以上是在《参谋本部历史草稿》中看到的同日清战史编纂有关的事项。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否认,关于日清战史编纂方针问题,现在仍然是隔靴搔痒。

 

第二节  《日俄战史编纂提纲》

——“史稿”与公开发行的战史

 

“佐藤文库”中的《日俄战史编纂提纲》

 

前面我们谈了《日清战史》的编纂问题,遗憾的是至今仍然有许多问题弄不清楚。但是,日清战争十年后发生的日俄战争的战史编纂问题,在福岛县县立图书馆的“佐藤文库”中有一份文件叫《日俄战史编纂提纲》,由这个《提纲》可以详细地了解到日俄战争的战史编纂工作。另外,从《日俄战史编纂提纲》反推《日清战史》的编纂方针,这也是一个使人深感兴趣的文件。

日俄战争结束后的第二年,1906年2月,以参谋总长大山岩的名义制定了“明治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日俄战史编纂提纲》”。这个“明治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日俄战史编纂提纲》”是一个核心文件。下面首先介绍这个文件的全文。

明治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日俄战史编纂提纲》

一、本史叙述明治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日俄战役的陆战经过,以此供日后用兵研究,并将战争事迹传于后世。

二、关于海军的事项,只限于研究陆战经过所需要的限度。

三、战史按照陆战过程的顺序叙述。宏大战斗的记事,要按时间和类型区分。文体要简明,要衡量其本末关系。

四、须依照作战经过,简明叙事,判断事迹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目录,确定战史的总体框架,明确编纂工作的区分,尔后根据调查编纂的进展,按照需要进行修正变更。

五、战史使用的地图,可选用陆地测量部或我军实地测绘的地图,或缴获的适用地图。地图经过修改,比例可适当变更,并使之符合规定的图式,保持所需密度,便于清楚地阅读。

六、编纂工作分为两期。第一期编纂史稿,第二期修订战史。史稿为战史草稿;在第一期,须准确地叙述事实真相,并使史稿具有战史文体。在完成史稿以后,转入第二期作业。在第二期,对整个史稿进行分合增删,删除机密事项。这样修订战史,并公开发行。

七、在战斗记事中提到的兵站、运输、通信、补给、财会、卫生等事项,只限于研究战略战术须知的程度,详情可按部门在史尾叙述。

八、编纂史料以大本营和各部队的机密作战日志、阵中日志、战斗详报、报告及其他官方文件为准。如果记事不详,或同事实有矛盾,或事实经过存有疑问者,应要求两名以上有关参战高级军官进行说明,采用其中与事实相符的叙述。

我想知道的是:在《日清战史》的编纂过程中,为什么曾经一度详细叙述过的日军占领朝鲜王宫始末在公开发行的战史中却成了谎言呢?对于我来说,这个《日俄战史编纂提纲》冰释’了我的疑问。我惊叹:“啊!原来是这样啊。”(当然,在编纂《日清战史》的时候是不是也有同样的编纂提纲,还存在一些疑问)

《日俄战史编纂提纲》中的第六项和第八项的规定特别重要。如第八项规定,作为史料,“须以大本营和各部队的机密作战日志、阵中日志、战斗详报、报告及其他官方文件为准”。《日俄战史编纂提纲》第六项规定,战史编纂第—阶段为“史稿编纂”。在“史稿编纂”过程中,“须准确地叙述事实真相”。但是,“在史稿完成之后,进入第二期作业,对整个史稿进行分合增删,并删除机密事项。这样对史稿进行修订之后公开发行”。毫无疑问,公开发行的战史表明,“机密事项被删除了,事实的真相被隐瞒了”。

周密的战史编纂

 

《日俄战史编纂提纲》有四个附件。除参谋本部第四部部长大岛健一签字的“日俄战史编纂规定”外,还有“日俄战史编纂注意事项”(“日俄战史编纂规定”和“日俄战史编纂注意事项”是铅印件)、“日俄战史史稿审查注意事项”和“关于日俄战史整理的规定”(“日俄战史史稿审查注意事项”和“关于日俄战史整理的规定”是油印件)。这些文件说明了日俄战史的编纂是如何周密地实施的。

首先介绍“日俄战史编纂规定”的要点。这个规定非常详细。它包括:一、编纂业务规定(共25项);二、叙事规定(共15项);三、关于队标、注释、符号、数字和尺度的规定(共5项)。我在这里不可能介绍“日俄战史编纂规定”的全部内容,下面只列举“编纂业务规定”的主要项目。

首先,第一项规定,把“编纂业务”区分为“编纂、审查、地图整理和庶务四科”,由参谋本部第四部部长统管。下面介绍作为战史编纂工作的最重要的部分——有关“编纂和审查”的规定。

二、编纂科员负责史料的调查,史稿的编纂和战史的修订。

三、审查科员负责审查史稿,校订叙事的疏密,增删遗漏和重复,权衡各部的相互关系。

四、编纂科员完成分担的编纂以后,交部长,请求审查。这时称之为第一草稿。

五、部长接到第一草稿以后,把它交给审查科员,对之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科员的校订以后,呈交部长。部长校检后,命编修对草稿文章进行修改。这时称之为第二草稿。完成第二草稿以后,交付印刷,发给编纂科员,征求意见。

六、编纂科员接到第二草稿以后,检查叙事的事实,权衡它与自己编写的部分的对应关系,签写意见,呈交部长。部长对各种意见进行取舍、修改后,命编修进一步对文章进行润色。此时称之为战史史稿。

七、随着审查和编纂的进展,在需要对史稿进行修正的时候,各科员应立即提出意见,向部长提出修正请求。

八、询问当局官衔、部队或参战军官取得的说明,须要求签名盖章,以成为日后证据。

九、各草稿须附有资料书目和说明人的官职、姓名和部队名称。

由上述规定可知,横井忠直等所谓“编修”的主要任务是文字被歪曲的战史的修辞。编纂和审查主要由参谋本部部员和参谋本部临时借调的陆军军官实施。

在这里我略去关于“地图整理科”的规定。下面介绍“庶务科”的规定。庶务科的事务包括:“一、往复文件的整理;二、编纂事务日志的调制;三、对抄录员工作的监督、工程登记和月报的调制;四、消耗物品的存放和发放。”它特别规定“在史料中,大本营和各部队的机密作战日志、阵中日志、战斗详报和其他报告等,有

关日俄战役的唯一官方文件,由科长监督其保存和借出,并尽可能形成抄本,供编纂工作使用”。这是庶务科的重要事务。

在第二项“叙事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在史稿叙事中,因属保密范围而在战史中需要删除或修改的部分,在第一草稿的文章上要加圈点。”

以上是日俄战史编纂业务规定的主要内容。

在“日俄战史编纂注意事项”中,首先规定“战史的目的,古今通例在于研究战争事迹,增进用兵知识”,“编纂者以显彰事实真相为主,避免加以批评”。它坚决地禁止发表编纂者的主观评价和感想。

 

不可叙述的十五条

 

由上述各项规定可知,日俄战史编纂工作的实施是非常周密的。在福岛县县立图书馆的“佐藤文库”收藏的附加于《日俄战史编纂提纲》的各项规定和注意事项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日俄战史史稿审查注意事项”。

前面已经说过,日俄战史的编纂首先是第一期——史稿的编纂。第二期是对史稿进行审查,“对整个史稿进行分合增删,删除机密事项。这样修订战史,并公开发行”。关于编纂工作第二期“史稿审查”的基准,通俗地说,要删除哪些“机密事项”,为什么删除,在“日俄战史史稿审查注意事项”中有所叙述。

这个“日俄战史史稿审查注意事项”,在了解日本陆军是怎样叙述近代日本战争的历史,在公开发行的战史里,日本陆军在那些事情上从不谈事实真相方面,是一件非常珍贵的史料。下面我耐心地介绍其全文:

日俄战史史稿审查注意事项

一、避免载明动员和新部队编成的完结日期。

理由:防止以后以此为基础推算我军战斗准备的天数。

下令日期已经被国内外广泛了解,而且又无大碍,所以不必特别保密。

二、关于各部队之间的意见冲突,主要记录最终与执行结果有关的事项。尽管如此,同作战有极大关系的,若不叙述,则不能阐明其经过者,要限于只简单地叙述意见相左的理由。

理由:有暴露我军内情之嫌,且于我军无益。

三、不叙述有关军队或个人的怯懦或失策的事项。尽管如此,由此给战斗带来不利结果者,须润饰其情况,做不得已而为之状,或附加适当的理由,不可暴露其真相。

理由:否则可能降低民众对我军的评价,有害于日后的教育。

四、有关兵站守备队及其运输能力,不可详细叙述。但守备队参加实际战斗者不在此限。

理由:因陆路兵站设备与日后作战有极大关系,所以暴露真相对我军不利。特别是运输能力,可能成为外国军队的重 要参考。

五、不可叙述特设部队的详细编制。但概述缴获炮队和后备旅团不在此限。

理由:因为此项与计算我军兵力有关。尽管如此,缴获炮队等属于临时性编制,将来未必依然如此。关于后备旅团,我军未来的编制,与战时编制将有所不同,所以不必作为秘密。

六、我军前进或追击速度不理想的原因,要尽可能省略,只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叙述。叙述内容要尽量隐晦。

理由:不宜成为日后战役的例证。多少有暴露我军缺点之嫌。因此,作为表面理由,或出于给养方面战后的整顿,或出于单纯战术上的考虑,即使是事实,也绝对不可清晰地叙述我军战斗力的消耗或弹药缺乏之类的事实。

七、有关追加运送弹药的事项,以及由此而对我军战斗产生影响的事实,不可叙述。但局部发生的若干战斗部队因缺乏弹药而苦战的事实不在此限。

理由:不宜暴露我军准备之不足。

八、关于给养缺乏的事实,应尽可能简略叙述。但仅若干部队暂时性的给养不足则不在此限。

理由:同前。而且须防止这种叙述日后成为破坏我军运动的依据。

九、不可叙述人马弹药及材料的补充和新编部队的组成情况。

理由:因为外国军队容易据此推测并破坏我军的战斗力资源。

十、不可叙述具有研究价值的特种战法,以及尚未被世间注意的有关材料。

理由:我军流了许多鲜血而取得的经验,当然要注意不可让外国军队利用。但是,在陆地作战中敌我双方是能够相互了解的,所以,不被敌方注意者不多。尽管如此,我军对之研究,亦不能保证没有一些所得。例如对挺进骑兵的详细叙述,旅顺战斗的详情,迫击炮的辅助材料等等,如果不加控制地暴露其效果,容易导致外国军队注意研究,绝对不是上策。

十一、不可叙述违反国际法或可能对外交产生影响的事项。

理由:有关虐待俘虏、土人的事项,可能导致侵犯中立的误解的事项,以及当局否认的使用马贼的报道,等等,容易引起物议,并可能累及邦交,或者可能降低世人对我军的评价。

十二、不可叙述高级司令部幕僚执行任务的真相。

理由:可能暴露勤务机密。

十三、不可详述可能与未来作战有关的事项。

理由:将来可能成为战斗地域的地区情况,有关奉天会战后部队前进的准备工作,或有关乘船登陆的事项,都可能成为日后作战的参考,不可为外国军队所利用。

十四、战史使用的地图,只限于涉及战斗地区的需要部分。其余应删除,或非常简略地标示。

理由:足以了解战斗经过即可。要尽可能缩小秘密地图的暴露范围。

十五、叙述中有关海军的事项,必须事先征求海军当局的意见,取得海军当局的允许后再公开发表。

理由:常有从陆军的角度或许可以暴露,而海军却需要保密的情况,如舰队根据地的情况,海面防御设备,弹药消耗情况,等等。毕竟海军与陆军情况不同,陆军不应没有根据地揣测。

(未完待续)

(作者:[日]奈良女子大学名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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