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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甲午纵横(第二辑)》栏目:甲午研究。发表日期:2016年12月31日
摘要:1894年9月17日(清光绪二十年八月十八日),北洋舰队与日本联合舰队血战于鸭绿江口外。9月22日(八月二十三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向总理衙门转呈了…
关键词: (暂缺)
1894年9月17日(清光绪二十年八月十八日),北洋舰队与日本联合舰队血战于鸭绿江口外。9月22日(八月二十三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向总理衙门转呈了以丁汝昌名义(不能视为丁汝昌个人,而应包括丁汝昌、汉纳根、刘步蟾、林泰曾等舰队高级将领一起议定)的黄海海战战况报告。其中,涉及到“济远”的内容,如下:
“前饬丁汝昌查明海军接仗详细情况,顷据电称:十八日与日开战,尔时炮烟弥漫,各船难以分清。现逐细查明,当酣战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方伯谦首先逃回,……‘扬威’舱内火起,又为‘济远’拦腰碰坏,亦驶至浅处焚没。……乃‘济远’首先退避,将队伍牵乱,‘广甲’随逃,若不严行参办,将来无以警效尤而期振作。余船请暂免参。……先此电禀,等语。查,十九丑刻,‘济远’先回旅,据称船头轰裂漏水,炮均不能施放,情有可疑。兹据丁汝昌查明,‘致远’击沉后,该管带方伯谦即先逃走,实属临阵退缩,应请旨将该副将即行正法,以肃军纪。……”①
这是有关“济远”撞击“扬威”第一次被提出来。9月23日(八月二十四日),李鸿章向丁汝昌转发了皇帝的谕旨:
“总署电,本日奉旨:‘李鸿章电奏,查明海军接仗情形,本月十八日开展时,自‘济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方伯谦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著即行正法。……’希即钦遵,将方伯谦即行正法具报。”②
24日(八月二十五日)晨,方伯谦人头落地。嗣后,李鸿章根据丁汝昌、汉纳根的报告转奏朝廷《大东沟战状折》,且在《奏请优恤大东沟海军阵亡各员折》中,又重述了“济远”撞击“扬威”一事:
“为海军大东沟口外接仗,力挫贼锋,并查明兵船管带各员死事惨烈情形。……据海军提督丁汝昌呈称:……超勇舱内中弹火起,旋即焚没。扬威舱内亦被弹炸,又为济远当腰触裂,驶至浅水而沉。该两船管带黄建勋、林履中随船焚溺同殒。……”③
方伯谦是否被冤杀,姑且不论,其被正法的罪名是“临阵退缩”,罪状是“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济远”撞“扬威”一事,在朝廷最后定罪时,并未被提及。
1896年面世的《冤海述闻》未谈及“济远”撞“扬威”一事;20世纪60年代发现、90年代公布的《卢氏甲午前后杂记》亦未谈及。“未谈及”,是指未提过这事为真,不是为假。《冤海述闻》是为方伯谦鸣冤的著作,其作者自称,因感方伯谦“为海军诸将中翘楚”,“抱其奇才异能,既遇于时而见倾侪辈,构陷诬蔑,以丧其身”,“因纪其战事颠末,以待当世之公论云”④。而《卢氏甲午前后杂记》是“广甲”管轮卢毓英晚年的回忆录,作者对方伯谦更是推崇备至,赞颂:“伟哉,方公!惜哉,方公!中国数十年培育海军人才,仅方公一人耳,而竟使抱千古不白之冤,衔恨九泉。汝昌、步蟾之罪何可逭也!吾不独为方公惜,直为中国惜也!”⑤
上述两文都是为方伯谦鸣冤之作,且为后来的同情方伯谦的人们不断作为利器以为方伯谦翻案的。这两位作者,都被人视作北洋舰队中人,但就是这两位,对丁汝昌报告中所说的“济远”撞坏“扬威”一事均绝口不提、讳莫如深,也未对此表示任何异议。
但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张陰麟在《甲午中国海军战绩考》一文中,对“济远”撞“扬威”一事提出了疑问,即张陰麟认为此事有假,而且将刘步蟾拉扯进来:
“李之奏报必以刘步蟾之陈述为根据。(战后丁汝昌因伤请假,由刘步蟾代任提督。)刘之有意陷害方氏,殆无可疑。……奏报又谓扬威为济远触坏后,‘驶出。至浅水而沉。’一若济远退时,扬威尚在战场中者。实则即使如奏报所言,济远逃在致远甫沉之后。时已3时30分,距开战已两小时半。而扬威之退,实在开战之初,此时安得与济远在阵地相撞?”⑥
这可以视作推翻“济远”撞“扬威”说的第一声。此后,为方伯谦翻案不乏其人,直到90年代达到高潮,而论证此事之虚的人亦为数不少。希望推翻“济远”撞“扬威”说的人们,从不同角度,从证据的细节上,咬文嚼字地找寻漏洞(如有人就“碰坏”与“撞坏”的区别上大加分析),反复论证“济远”不可能撞了“扬威”⑦。但是,这些翻案文章不能从主干情节上令人信服。笔者不能同意张陰麟的论证,下面将用方伯谦的战友或同事,以及与方伯谦关系密切的一些人的证词,佐证丁汝昌的报告。即是说,用证据法意义上的那些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等,来证实这一事件的真实性。
一、《中东战纪本末》收录的“西友之与海战者,自旅顺口贻书云”
“西友之与海战者,自旅顺口贻书云:……是日,两阵甫交,方伯谦先挂本船已受重伤之旗以告水师提督;旋因图遁之故,亦被日舰划出圈外。致、经两船,与日苦战,方伯谦置而不顾,茫茫如丧家之犬,遂误至于水浅处。适遇扬威铁甲船,又以为彼能驶避。当捩舵离浅之顷,直向扬威。不知扬威先已搁浅,不能转动。济远撞之,裂一大穴,水汩汩而入……济远既不能救之使脱于沙,反撞之使入于水,是诚何心哉!扬威遭此蹂躏,约有一百五十人同问水滨。方伯谦更惊骇欲绝,如飞遁入旅顺口。其管机西人⑧登岸后,自言不幸而遇方伯谦,两次逃避,从此永不愿与之为伍。”⑨
这是《中东战纪本末》之《大东沟海战》篇中收录的一封信。参加黄海大战的洋员有8名:汉纳根、戴乐尔、马吉芬、哈卜们、哈富门、阿璧成、尼格路士、余锡尔,后两位已牺牲在黄海大战战场上。写此信的,只能是生还的6位洋员中的一位,作为方伯谦的洋战友、黄海大战的参加者,这封信属于支持丁汝昌报告的直接证据。要推翻它,当属不易。
二、哈富门的叙述
HerrHoffmann,engineeroftheTsiYuen,statedinthechinaGazettethathisshiphadoneofher8.2-in.Kruppsdisabled,andtwoothergunsrenderedtemporarilyuseless,andthatthecollisionwiththeChaoYungcausedtheTisYuentoleakbadly.⑩
这是W.LairdClowes的ThenavalwarbetweenChinaandJapan一文中摘自ChinaGazette中哈富门(Hoffmann)的一段文字。这则史料把“扬威”误作“ChaoYung”,哈富门指认了“济远”与“扬威”相撞这一事实(thecollisionwiththeChaoYungcausedtheTisYuentoleakbadly),却未说明“济远”舰受伤之leak在何处。但是,对此事最具权威性的是,济远舰管带方伯谦已经于9月18日给旅顺船坞总办龚照玙明确指明了这一点:
“旅顺龚照玙效卯急电:丑刻,济远回旅,据称‘……该轮阵亡七人,伤处甚多,船头漏裂水,炮均不能放,驶回修理。余船仍在交战’。”(11)
按照方伯谦自己的汇报,“济远”是“船头漏裂水”,且龚照玙可作证人,显然“济远”船头的这一伤损,是其撞击“扬威”而致。
但不幸的是,在另一则史料里,哈富门对自己的说法进行了修正,完全否认了自己的前述说法:
WearrivedinPortArthurfiveorsixhoursbeforetheremainderofthefleet。whichanothervessel,whichsank.FormtheinjuriestoTsi-yuen,whichareallabaftthebeam,Ishouldsaytheothervesselrammedus.ThewaterpouredintotheTsi-yueninaregulartorrent,butweclosedthewater-tightdoorsandwentoninsafety.(12)
在这则史料里,哈富门自食前言,语气游移地说theothervesselrammedus,”济远”成了受害者。而且,FormtheinjuriestoTsi-yuen并sank了的anothervessel变成了不知名者;”济远”舰受伤的部位是allabaftthebeam,从船头转移到了船尾。哈富门是“济远”舰的总管轮,曾随方伯谦在“济远”舰参加了丰岛、黄海两场大战,实属难得。关于甲午海战,哈富门有三份材料。其中,《中倭战守始末记》录有其回国路经上海时的一份谈话录,但这份次谈话录并未提及“济远”撞击“扬威”一事(13)。上引的两则史料,出现了两种说法,哈富门表现出多面性和他矛盾的一面(14)。但是,方伯谦已经自己汇报了“船头漏裂水”这一事实,且有龚照玙做证,面对这一铁案如山的事实,哈富门要搞修正主义,是行不通的。
三、欧洲参战军官的报告
AccordingtotheaccountsoftheEuropeanofficerswhosurvived,……theChaoYung,inflames,endeavouringtoranforTaluIsland,whereshehopedtobeachherself,wasrammedbytheTsiYuen,whichwasseekingtoescape,andsankinshallowwater.(15)
这仍然是W.LairdClowes的ThenavalwarbetweenChinaandeJapan一文中提供的一则资料。跟《中东战记本末》中的那位“西友”一样,我们无法确知这几位Europeanofficers的姓名。这几位Europeanofficer,whosurvived也指证了“济远”在seekingtoescape过程中,撞击了ChaoYung实即“扬威”,并导致其sankinshallowwater。这是直接支持丁汝昌报告的第三份直接证据。
四、陈学海的口述
大东沟一战,“数济远打得不行。济远船主姓方,是个熊蛋包,贪生怕死,光想躲避炮弹,满海乱窜。各船兄弟看了,没有不气愤的,都狠狠地骂:‘满海跑的黄鼠狼!’(16)后来,济远船主不听命令,转舵往十八家岛跑,慌里慌张地把扬威撞沉了”(17)。
这是北洋舰队“来远”舰水手陈学海的回忆。有人说:“陈学海是来远舰的水手,亲身参加过黄海大战,是这场海战的目击者。但他是个普通水手,海战中又负了伤,再加上当时战场硝烟弥漫,浓烟滚滚,很难看清海面的真实战况。另外,这个口述是戚其章先生于五六十年代采访整理而成的,时隔六七十年,年事久远,有些事未必能记得那么清楚。我们引用的这段话,谬误百出,短短的几句话,竟有四五处错误,所以很难具有历史资料的价值。”(18)我们认为,其实,对于回忆资料、口碑资料,无论是谁,都要进行分析、鉴别,要抓主要矛盾,看其主干情节,对这样的史料,不能求全责备。“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根本做不到完全发现或者证明原来客观上发生的事实。”“所谓100%或者90%的标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达不到100%的真实性。”“人对于案件事实的认识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活动,因此不可能对认识结论作出精确的数学计算。”(19)证据法领域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历史研究领域。以偏概全,全盘否定,在历史史料学领域行不通。若如此,同样“谬误百出”的《冤海述闻》、《卢氏甲午前后杂记》,岂不全成了废料!
五、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的叙述
“济远见致远沉,大惧,转舵将逃,撞坏扬威舵叶,扬威行愈滞,敌弹入机舱,立沉于海。”(20)
姚锡光(石泉)战争期间先在天津,“复佐山东戎幕”,自谓其“自甲午夏迄乙末春,往来辽碣,南历登莱,于前敌胜负之数粗有见闻,且凡公文、军电、僚友私函,及更番将吏、被兵城邑内渡绅民口述战状,汇录成册,积之盈箧”,因“本所见所闻,证其异同,并参以中外人士记载诸书,釐而辑之”(21)。但是,不能不指出的是,姚锡光的这段文字有几处“硬伤”,因而曾有人责其“缺乏起码的舰船知识和航海知识”(22)而欲抹煞其证据效用。其实,类似的问题,《冤海述闻》有,《卢氏甲午前后杂记》有,池仲祐有,大家都有。姚锡光的确“缺乏起码的舰船知识和航海知识”,否则,他会拿出一份完善、科学的报告来。正如一个普通人,虽然写不出一份某人死亡的详实、准确的死亡报告,但他说某人死亡这个基本事实却不会是有错的!
六、池仲祐《海军实纪》的记载
“敌船取势抄击,适居上风,致超勇、扬威同时中炮发火。时济远横驶,碰及扬威,扬威益受伤,渐不能支。公(林履中)犹督率舰员曾宗巩、曾瑞琪等,放炮击敌,而首尾各炮,已不能动。敌炮纷至,舰渐沉没。公登台一望,奋然蹈海。”(23)
池仲祐(滋铿)是北洋旧人,他的海军史系列著作作为官修书,深为那些要为方伯谦翻案的人们所推许,并时常加以引用(24)。池仲祐修海军史时,北洋舰队旧人大都健在,当年的情况提供了不少。“鉴定”、“审定”其书,或为之作“序言”的,知名人士就有严复、李鼎新、刘冠雄、蓝建枢、萨镇冰、吴纫礼、杜锡珪等一大批人,均称赞其“叙甲申甲午两役海军将士死难之绩翔且实”。池仲祐自称:“申午两役死俀将士,多与贱子雅有情愫……甲午战事当时船册及荫恤案卷,跌遭兵燹,荡然无存,姓名尤多未备,弟就探查所及暨各处报告,登之于篇,殊多挂漏。”(25)对于这样的记载,相信是不会有人试图予以推翻的。
七、《甲午中日战争纪要》的说法
“济远见致远沉,管带方柏(伯)谦大懼,急图逃逸,误至水浅处,撞扬威裂一大穴。扬威旋亦沉没。自管带林履中以下皆死,由左一雷艇挽救,获生者六十余人。”(26)
这是1935年民国参谋本部所编的《甲午中日战争纪要》一书里的描述。把这本书拿到本文来讨论,是因为屡屡有人说方伯谦在民国时期如何如何,给人造成印象是民国期间方伯谦的形象似乎很正面,舆论也是大大同情方伯谦的(27)。其实,我们看上引文字就知道了,民国时期的官方著作说得已经很明白了。
《甲午中日战争纪要》的“凡例”介绍:“本编系参考中外典籍,钩稽档案”,“凡用兵之方法,胜败之原因,均力求详实”(28)。1935年之前,《甲午中日战争纪要》成书的过程中,北洋舰队旧人仍大有所在,如萨镇冰、陈兆锵等,方伯谦的后裔在军中的就更多了,如方莹等。这些人,对于这本著作关于“济远”撞击“扬威”的说法,一律保持沉默,其个中意味就耐人琢磨了!
八、郑文超的处分
“北洋海军右翼右营守备扬威船帮带大副郑文超,当大东沟与倭接仗,该船行驶太迟,致离大队;及受敌炮弹炸焚之时,又未能极力灌救扑灭,虽为济远船碰伤,究因离队而起,咎有应得。现已遇救生还。据革任海军提督丁汝昌呈请奏参前来,臣覆核无异,相应请旨将右翼右营守备郑文超革职留营效力,以观后效。”(29)
严格地讲,这不能成为一份证词。把郑文超拉进来,是因为有人说:“如果济远撞坏扬威是事实,那么扬威舰的官兵定会对造成其战友死亡、自己也险些葬身鱼腹之方伯谦大加责骂,并会把扬威舰沉没的责任推给方伯谦,因为扬威舰的一些军官还受到清廷的处罚。扬威舰大副郑文超就受到清廷革职留营的处分。或者至少会在他们的言论中反映一二。甲午战后不久,即1895年3月,清廷为重整海军,令参加过甲午海战的将官将‘海军利弊情形,缮具条陈’,呈报清廷。这些呈文是对北洋海军和甲午海战的经验总结,但这些呈文中都没有提到济远撞扬威的事(30)。甚至扬威舰大副郑文超的呈文也没有提到此事。”(31)按照这个说法,不讲话也可以作为一个证明,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把郑文超的事情作一分析。我们看到,所以处分郑文超,是因为“扬威”因船慢离开大队、未能及时灭火,而被“济远”撞击一事,是事实,并未作为罪状,也不应作为罪状。郑文超要鸣冤当然应该是针对其“罪状”,有何必要提及“济远”撞“扬威”这一非罪状之事而节外生枝?郑文超的呈文,是对战争的检讨、总结,不是事件的叙述或回忆。在这种场合、这种文本里提与不提,全在郑文超自己的心态。郑文超不说,难道就是承认自己有罪?有呈文必鸣冤,要开口必叫屈,似乎没有这样的逻辑!
有人说:“济远撞坏扬威的故事,既不是历史事实,也不是来自其他将士的小道消息,而是丁汝昌头脑中杜撰出来的,目的是要在他们为方伯谦所罗织的罪名中再加点油醋,使方伯谦的罪名‘色。香。味’俱全。”(32)事情果真是这样吗?通过上面证人、证据的罗列分析,我们看到:四位参加黄海大战的方伯谦的战友(三位参战洋员)、一本私家史著、两本官方版本的著作,和一个郑文超,也就是三份直接指证材料、三份“间接”材料佐证,再加上一位“沉默的证人”,在其基本事实、主干情节上,共同指证“济远”撞击了“扬威”;如果还有人不服,我们不仅要问,有这么多的战友(包括不远万里来到中国的洋战友)来指证“济远”撞击了“扬威”,而且在方伯谦被正法几十年后还继续“添油加醋”,说明了什么问题?
①《寄译署》(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三日酉刻),《李鸿章全集·电稿》(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1月版,第1022~1023页。
②《寄丁提督刘镇》(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四日午刻),《李鸿章全集·电稿》(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1月版,第1029页。
③《大东沟战状折》(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七日),《李鸿章全集》,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7月版,第2901~2903页;又见,《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优恤大东沟海军阵亡各员摺》(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九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33~136页。
④《冤海述闻》,丛刊《中日战争》(六),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95页。
⑤《卢氏甲午前后杂记》(稿本影印件)。
⑥张陰麟:《甲午中国海军战绩考》,《清华学报》第四卷第一期(1935年)。又见,《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知识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306页。
⑦如,孙克复认为“济远”、“扬威”两船撤出战场的航向不同、时间不一,不可能相遇。岂不知舰船不是飞船,不可能点到点地走直线,除躲避炮火、敌人尾追、傍浅保己外,还应考虑潮汐、风向、风力等因素。关于这一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参见陈悦:《黄海鏖兵》,《现代舰船》,2006年第9期B版,第55页。
⑧“济远”总讠亻车哈富门(Hoffmann)。关于哈富门的情况,参见孙建军:《丁汝昌研究探微》,华文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96~109页。
⑨《中东战纪本末》之《大东沟海战》,丛刊《中日战争》(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68页。同样的说法,又见于王炳耀煜初辑、1895年出版的《甲午中日战辑》,《近代外祸史》(中册),潮锋出版社,1950年11月版,第68~69页。
⑩W.LairdClowes,ThenavalwarbetweenChinaandJapan,ThomasAllnuitBrassey:Thenavalannual,1895.,Portsmouth1895pp115。中文译本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7),中华书局,1996年9月版,第364页。
(11)丛刊《中日战争》(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28页。
(12)JohnL.Rawlinson:China’sStruggleforNavalDevelopment1839-1895,HarvardUniversity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1967.,p194.中文译本可见于,苏小东、于世敬译:《中国发展海军的奋斗1839-1895》,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1993年1月版,第198页。
(13)《纪济远兵船两次开仗情形》,《中倭战守始末记》(卷一),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三十二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7年印行,第44~45页。
(14)关于哈富门在北洋舰队的经历和其史料表现出的矛盾,参见孙建军:《丁汝昌研究探微》,华文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96~109页。
(15)W.LairdClowes,ThenavalwarbetweenChinaandJapan,ThomasAllnuitBrassey:Thenavalannual,1895.,Portsmouth1895pp110~111。中文译本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7),中华书局,1996年9月版,第359~360页。
(16)“有在北洋海军执事之西人,于前日致书本字林西报,详述八月十八日鸭绿江口外大鹿岛中倭鏖战胜败实在情形,兹详如左,来书云:……中国各船水手兵勇听奉号令,莫不奋勇向前,除济远一船,未见有畏葸退后者。”《中倭战守始末记》(卷一),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三十二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7年印行,第41页。
(17)《陈学海口述》,戚其章:《北洋舰队》,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版,第215页。
(18)《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知识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93页。
(19)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13、314页。
(20)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丛刊《中日战争》(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67页。
(21)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自序”,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汇编第五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10月,第6页。
(22)《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知识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90页。
(23)池仲祐:《林镇军少谷事略》,《海军实纪·战役阵亡群公事略》,丛刊续编《中日战争》(12),中华书局,1996年10月版,第401页。
(24)方俪祥:《我为伯公方伯谦鸣冤》,《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知识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41页。
(25)谢忠岳编:《北洋海军资料汇编》,全国公共图书馆古籍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9月版,第1067~1072、1075、1135~1144、1329~1330页。
(26)参谋本部第二厅第六处编:《甲午中日战争纪要》,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五月印,第49页。
(27)《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知识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576页。
(28)参谋本部第二厅第六处编:《甲午中日战争纪要》,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五月印,第1页。
(29)《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将守备郑文超革职留营效力片》(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丛刊《中日战争》(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292页。
(30)按照这个逻辑,似乎要北洋舰队生还者都站出来指认才能证明“济远”撞击了“扬威”。
(31)《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知识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94页。
(32)《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知识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90页。
(作者:威海威东航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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