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峰

出处:甲午网栏目:甲午研究发表日期:2011年10月29日

摘要:最初参加黄海海战的北洋海军11位高级将领中有7位是通过自杀方式“殉国”。其自杀率竟高达60%以上,这样高的自杀率在世界海军史上是不多见的。本文拟从这些将…

关键词: 丁汝昌北洋海军李鸿章林泰曾殉国自杀邓世昌鸦片

对于甲午中日战争宏观上的研究,史学界已经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但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关于北洋海军高级将领自杀问题就长期未受到史学界应有的关注。在最初参加黄海海战的北洋海军11①位高级将领中有7位是通过自杀方式“殉国”。其自杀率竟高达60%以上,这样高的自杀率在世界海军史上是不多见的。本文拟从这些将领自杀的原因、自杀的方式及自杀后社会的评价方面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不足之处敬请指证。

一、关于北洋舰队高级将领的自杀原因

关于这些将领自杀特别是丁汝昌的自杀,近期周英杰先生在其文章中②指出:“对于北洋舰队像丁汝昌这样的指挥官来说,他们的选择自杀和通常意义上的军人自杀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这其中最大的差别,除了以死洗却失败的耻辱和表达对朝廷的一片忠心的因素之外,恐怕也不能排除其中有以死推卸失败责任的因素。说得难听一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畏罪自杀’了。”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周英杰先生在下文中又进一步指出:“这个人对于整个北洋舰队的最终失败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这个从太平天国的军队投靠到淮军队伍的将领,不过是一个懂得骑兵的将领,对海军、尤其是按照西方现代化标准建立起来的北洋海军的管理可以说是一窍不通。”周先生就此下结论认为:丁汝昌的自杀是“畏罪自杀”。史实果真如此吗?被认为对北洋海军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英国海军军官、曾任北洋海军总查,负责北洋海军组织、操演、教育和训练的琅威理对丁汝昌的评价是:“中国海军提督丁军门(汝昌),韬略素娴,倘使诸将领均如军门,则军士可保无虑;既余藐躬自顾,亦愿执鞭弭以从也。” ③英国人马格禄也认为:“丁提督才能出众,忠勇性成,素为海军各将领所服。格禄与之共事,相知甚深。” ④另外,在威海卫战局吃紧、清廷下令拿问丁汝昌之时,刘步蟾暨各管带在《寄译署督办军务处》的电文中指出:“丁提督表率水军,联络旱营,布置威海水陆一切,众心推服。” ⑤琅威理、刘步蟾等人都是海军出身、深知海军的人,从他们对丁汝昌的评价来看,丁汝昌并非像周先生所评价的那样“对海军,尤其是按照西方现代化标准建设起来的北洋海军的管理可以说是一窍不通的门外汉”。另外,周英杰先生将北洋舰队失败的主要责任归咎于丁汝昌,也是有失偏颇的。既然丁汝昌对海军并非是“一窍不通的门外汉”,既然北洋舰队失败的主要责任不在丁汝昌,那么周英杰先生关于“丁汝昌畏罪自杀”的结论就自然很难成立了。

关于对北洋舰队将领自杀原因问题的探讨,我们应该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逐一、逐类地加以分析。笔者将北洋舰队将领的自杀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丁汝昌、刘步蟾、杨用霖的自杀(以丁汝昌为代表);第二部分,林泰曾的自杀;第三部分,邓世昌、黄建勋、林履中的自杀(以邓世昌为代表)⑥。

关于第一部分将领自杀的原因,笔者认为大致有四个方面:第一,履行战前的誓言。“鉴于七月二十五日在朝鲜丰岛海面,济远和广乙被袭击的教训,各舰皆卸掉舢板,只留六桨小艇一只。意在表示军舰的命运即船员的命运,一旦毁坏沉没,岂能侥幸求生或借小船逃跑,或忍受投降的屈辱?”

北洋海军高级将领自杀之谜

北洋海军高级将领自杀之谜

⑦由此可见,北洋海军在战前就已有舰毁人亡的决心。这一类将领的自杀发生于威海卫保卫战的最后时刻(刘步蟾自杀于2月10日;丁汝昌、杨用霖自杀于2月12日)。从这三人自杀的时间来看,刘步蟾最早,这是因为:“初十夜月落后,倭雷艇数只,沿南岸偷入,拼死专攻‘定远’,旋进旋退,我因快炮无多,受雷一,尾机舱进水,急驶搁浅沙,翼能补救作水炮台,后以受伤过重,竟不能用。”⑧由于初十日夜即2月5日,日本鱼雷艇的偷袭,“定远”被炸沉。“刘步蟾大哭,欲自杀,为众人劝阻。”⑨10日下午,丁汝昌、刘步蟾命人将“定远”炸散,刘步蟾于当夜服鸦片自杀。刘步蟾的自杀正是战前决心的一种表现。在威海卫保卫战之前,丁汝昌即表示:“若两岸全失,台上之炮为敌所用,则我军师船与刘公岛陆军,惟有誓死拼战,船沉人尽而已。”⑩ “海军如败,万无退烟之理。惟有船沉人尽而已。”可见,丁汝昌、刘步蟾、杨用霖在战前和战争过程中早已经做好了这样的准备,即:在舰毁人亡后自杀。

第二,言官和朝廷的斥责所造成的困扰。纵观整个甲午战争期间世人及清廷对北洋海军将领的斥责可谓是不计其数。以战争爆发的第一个月为例,丁汝昌等人就至少受到过如下的参劾和光绪的严斥:

8月3日,“礼部右侍郎志锐奏请将丁汝昌、吴安康拿交刑部审明正法,将在丰岛海战中轰坏日船之方伯谦接替丁汝昌之职”。

8月5日,“刑部侍郎龙湛霖奏请将丁汝昌革职,发往军前效力。再有贻误,即军前正法”。本日奉旨:“……丁汝昌前称,追倭船不遇,今又称带船巡洋,倘久日无功,安知不扔以未遇敌船为诿卸地步。近日,奏劾该提督怯懦规避,偷生纵寇者,几于异口同声。”“侍读学士文廷士奏,……又请将丁汝昌革职拿问治罪。”

8月6日,“……参折甚多,谕旨极严,汝当振刷精神,训励将士,放胆出力。如林泰曾前在仁川畏日遁走;方伯谦牙山之役炮开时躲入舱内,仅大二副在天桥上站立,请令开炮,尚迟不发,此间中西人传为笑谈,流言布满都下。汝一味颟顸袒庇,不加察觉,不肯纠参,祸将不测,吾为汝危之”。

8月13日,“清廷以丁汝昌巡洋数日,未遇一船,若再迟回观望,致令敌船肆扰幾疆,必定重治其罪”。

8月16日,“礼部右侍郎志锐奏,请议处贻误军机之丁汝昌”。

8月17日,“协办大学士麟书等代呈翰林院编修曾广钧条陈战机并自请从军呈文。曾文指出丁汝昌为皖捻余孽,庸猥下材。以兵轮为毡膏之地,洊升提督,毫无识解,以致倭人先操胜算”。

8月23日,“军机处电丁汝昌,……定将定丁汝昌从重之罪”。

8月24日,“御史钟德祥奏,……丁汝昌现避于北洋……请旨饬刘坤一密查”。

8月26日,“又谕,叶志超在牙山接仗,兵力过单,李鸿章派丁汝昌应援,该提督辄以未遇倭船,折回威海办防,置叶志超一军于不顾。复统带各船巡历海口,观望迁延,毫无振作,著即行革职。仍责戴罪以赎前惩”。 “谕,李鸿章,丁汝昌已革职,戴罪自效。著李鸿章于著将领中悉心遴选堪胜者,酌保数员”。

8月27日,“清廷以倭船屡窥海口,海军防剿统将亟须得人。丁汝昌畏葸无能,难胜统带之任,严谕李鸿章于海军将领中遴选可靠之员。不得再以临阵易将,接替无人为词曲意回护”。

8月28日,“御史安维峻奏,丁汝昌性情浮华,毫无韬略。虽为海军统领,平日宿娼聚赌,并不在营居住。且一登兵轮,即患头晕之疾。左右翼总兵林泰曾、刘步蟾轻其为人,不服调度。该提督奉委进剿。乃声称未见敌船,借词退避,置叶志超孤军无援,为倭所围。李鸿章于丁汝昌曲意徇庇,巧为出脱,以铁甲坐守威海卫为藏身之固。应请将该提督谕以来京面询机宜,到京再降旨声明其罪,不致生变”。

8月31日,“编修张百熙奏海军左、右翼总兵林泰曾、刘步蟾赴援之始,即战无人色,开轮后伏匿内舱不出,贻误军情,应请一并革职。”B26“安维峻奏请慎购快船。谓丁汝昌不知海军奥妙,林泰曾、刘步蟾安富尊荣,拥以自卫”。

由此可见,仅在开战的第一个月,丁汝昌等人就受到了如此多的弹劾和严饬。我们应该指出言官们主张采取进攻的战略是有一定道理的,无可厚非。但是这些言论大多脱离实际,言官们拿不出克敌制胜的方针却阔言高谈,无异于纸上谈兵。正如卢毓英所说的那样:“朝廷以书生用兵事,目不辨粟麦,亦成日深居高拱,声色盈前。进则专事奉应揣摩予夺,出则高车驷马宴饮相酬,置时局于不问不闻,夜郎自大,动则曰:日本不过蕞尔跳梁小国,无足轻重,以堂堂中国奋练海军经今十余载,岂不足一战也。噘噘!不审时,不度势,徒以纸上谈兵迷离徜徉,致贻误大局,此辈之肉岂足食乎!”言官们的这些言论不仅起不到积极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丁汝昌等人的压力及厌世心理。丁汝昌、刘步蟾等人绝非完人,但言官们的指责大多荒堂可笑,如安维峻谓丁汝昌“一登兵轮,即患头晕之疾”,毫无事实根据。对丁汝昌等人来说,这些指责比日本人的炮弹对他们的危害更大。在此期间,丁汝昌在给龚鲁卿的信中表示:“昨于中夜奉帅三电,谕旨严厉,严官交弹,昌固早料有此一段公案于复上月,望属慎密缄,盖亦足察微志所在矣。大同江一口,当肇衅之始,叠经电请,并屡函楚宝恳为代陈,预筹水陆进踞协守,实见此着。水军中途有所驻足,陆军后路恃以疏通,并足以杜穷寇西窥之路。乃上月廿帅电谓为不急。而防守该口之具,必期悉臻严固,实非咄可立办。遂从此四处函索电搜,虽未尝搁歇此志,而阅期将近一月,所筹亦不过聊堪固圉耳。今内意,事到临头遽以赴守大口<同>为急务,多布水雷,而水雷究何从出耶?此外,如协守之陆队,防口之台炮,漫无筹议。在水军能出海远行之船,合坚窳计之,现仅得有十艘。此外势皆勉强,岂能足恃?兹者,似以东路辽阔之海,概以系之轻减数舶之师,不计数力,战守兼属,虽绝有智虑者亦为搔首也。数战而后,船若有一须修,复力单而无补。存煤及军械数本不丰,再翼筹添,立待断难应手。后顾无据,伊谁知之!事已至此,惟有驱此一旅,搜与痛战,敢曰图功先塞群谤,利钝之机听天默运而已。”由此可见,丁汝昌对言官不了解实情而妄加指责强烈不满。言官们的言论虽然大多毫无事实根据,“但这些指责在当时却能影响朝廷和舆论对丁汝昌的评价,不可避免地给丁汝昌造成困扰”。北洋舰队将领们背负着如此大的精神压力,在强敌压境之时,势必造成其“听天默运”的心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其自杀的倾向。

第三,林泰曾自杀对丁汝昌等人的影响。在林泰曾自杀后不久,丁汝昌就曾表示:“林镇于十八夜情急吞烟自尽,指臂不良,一至于此,可复奈何!心情恶劣,至斯已极。而回思旅防杂沓,尤至竟夕不寐。”在写完上面这封信的第二天,丁汝昌就着手安排自己的后事:“现在时局如此,誓与倭奴不能两立。而亏累一时未克补填,惟有暂且变通,由尊处帐内作收规平银陆千金,藉资展转。事局稍定,当由弟设法赶归。万一有意外之变,即与小儿葆翼结付,已告彼牢记矣。”随后丁汝昌的心情日益沉重,“镇远擦伤,林镇服毒,当船单事紧之时,生此枝节,令人急煞愧煞也”。 “汝昌以负罪至重之身,提战余单疲之舰,责备丛集,计非浪战轻生,不足以赎罪,自顾衰朽,岂惜此躯?……尤多莫测”。这势必加剧他的自杀倾向,从而在一定条件下仿效老部下走向自杀之路。

第四,“力竭”之后的无奈之举。该原因是丁汝昌等人自杀的主要原因。周英杰先生在文中指出:“自然,对于军人来说,光荣的‘战败自杀’是必然在‘战斗’之后、力竭之后而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举动。……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北洋舰队在威海卫的覆灭并非是‘力竭’之后的结果。”周英杰先生在下文中又继续写道:“尤其不能原谅的是,现在披露的事实已经能够雄辩地证明:在北洋舰队被日本海陆军包围在威海卫军港的最后关头,正是他(丁汝昌)先在投降书上加盖了提督的大印,并嘱咐程璧光和牛昶昞去办理具体的投降事宜,然后才吞鸦片自杀。所以,丁提督实在是北洋舰队的千古罪人!”那么在1895年2月中旬,丁汝昌等人自杀时,北洋舰队是否已是“力竭”呢?丁汝昌是否参与了北洋海军的投降事宜呢?

从史料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刘含芳谏亥电:第一次夏景春今晚带回丁提督等涵开:倭连日以水陆夹攻,多以雷艇来袭。初十夜月落后,倭雷艇数只,沿南岸偷入,拼死专攻‘定远’,旋进旋退,我因快炮无多,受雷一,尾机舱进水,急驶搁浅沙,冀能补救作水炮台,后以受伤过重,竟不能用。是夕,倭雷艇被我击沉一只,又被获一只,内有四尸,余逸出口。十一夜月落后,倭又以雷艇多艘,分路拼死来袭,毁沉我‘来远’、‘威远’、‘宝筏’三船。十二晨起。倭以水师二十余艘,加以南岸三台之炮,内外夹攻,炮弹如雨,我军各船及刘公岛各炮台,受敌船炮弹击伤者尚少,被南岸各台炮击伤者甚重,官弁兵勇且多伤亡。是日,日岛之炮及药库,均被南岸各台炮击毁,兵勇伤亡亦多,无法再守,只得将余勇撤回。当南岸各台未失以前,昌与张文宣等曾挑奋勇,备事急时即往毁炮,不料守台官既不能守,又不许奋勇入台行事,竟以资敌,贻害不浅,此船岛所以不能久支也。南北岸极其廖阔,现均为敌踞,且沿岸添设快炮,故敌艇得以偷入,我军所有举动,敌于台岸均能见及,实防不胜防。十三晨,敌全力攻扑东口,炮声一响,我小雷艇十只畏葸,擅由西口逃去,倭分队尾追,被获去九只,余被击沉。以我艇资敌用,其害与南台同。自雷艇逃后,水陆兵心散乱,如十六七日援军不到,则船岛万难保全。各艇既不得力,且复擅逃,其官弁人等,必由浅沙登岸,务请各帅严拿正法。”从电报中我们可以看出,被周先生称之为“仍然岿然不动,战斗力依然强劲的‘定远’”在2月5日被偷袭的日本鱼雷艇击沉(“镇远”在1894年11月14日在入军港时就因浮鼓移动,亦被擦伤);2月6日日本鱼雷艇再次偷袭威海港,击沉“来远”、“威远”、“宝筏”三舰;2月7日,北洋海军的鱼雷艇出口逃跑全军覆灭;2月9日,“靖远”也被击沉。威海南帮炮台和北帮炮台则早在1月30日和31日就已经陷落了。到2月10日刘步蟾自杀时,北洋舰队已是“身陷重围,主力大部覆灭”的情景了。因此,周先生说并非“力竭”而亡是不符合事实的。丁汝昌在2月6日的求援电中称:“昌等现惟力筹死守,粮食虽可敷衍一月,惟子药未充,断难持久。求速将以上情形飞电各帅,切肯速饬各路援兵,星夜前来解此危困,以救水陆百姓千万人生命,匪特昌等感大德云。”当丁汝昌在2月11日得知援兵已绝,遂自杀。“丁汝昌恰在正月十七日‘仰药’,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他早就做好了两种准备:若援军按期赶到,则刘公岛之围可解;万一援军逾期不至,则决心以死殉国。‘以降复死’之说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是不能成立的。”

在《牛刘马三道会陈海军覆亡禀》中提到:“至晚,丁提督接电,催令冲出。知援兵无期。奈口外倭舰、雷艇布满,而各舰本来行钝,又皆重伤,子药将尽,无法冲出。而水陆兵勇又以到期相求,进退维谷,丁提督几次派人将“镇远”用雷轰沉,众水手哭求,无人动手。”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此时,北洋海军确已“力竭”,当丁汝昌下令炸沉“镇远”时,众水手已经不听命令了。在此种情况下,“镇远”等舰已难免资敌。而此前清廷及李鸿章等人已严令:“海军战舰,必须设法保全。前据李鸿章电奏,豫筹水陆相依之法,尚属详悉。现当临敌之时,应如何相机合力之处,即饬该将领等迅速筹办,毋得束手坐待,致为所困。”“若水师至力不能支时,不如出海拼战,即战不胜,或能留铁舰等退往烟台。”“万一刘岛不保,能挟数船冲出,或烟台,或吴淞,勿被倭全灭,稍赎重愆。”

当时的丁汝昌处于既不能御敌又不能冲出,甚至不能将自己的战舰炸沉的无奈境地。战舰已难免资敌,而这又势必加重丁汝昌的“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摆在丁汝昌面前有三条路:第一,投降;第二,逃跑;第三,自杀。对于第一条路丁汝昌早在1894年12月将伊东祐亨的劝降书上交李鸿章之时,就已经表现出他是不会投降的。至于逃跑丁汝昌也不会做的,因为丁汝昌对临阵脱逃者是深恶痛绝的,当方伯谦逃跑时,丁汝昌在上报朝廷的电报中就指出:“该管带方伯谦即先逃走,实属临阵退缩,应请旨将该副将即行正法,以肃军纪。”当鱼雷艇逃跑时他亦表示:“其官弁人等,必由浅沙登岸,务请各帅严拿正法。”那么对丁汝昌来说,这时也就只剩下自杀这一条路可走了。由此可见,战前的誓言,战争期间朝廷的压力,战争紧张时刻林泰曾自杀的影响,“力竭”之后的无奈之举,这些就构成了丁汝昌自杀的一条主线。丁汝昌也正是沿着这一条线一步步走向他生命尽头的。

北洋舰队第二部分将领的自杀,是北洋海军左翼总兵“镇远”管带林泰曾的自杀。对于林泰曾自杀的原因,丁汝昌在电报中称:“左翼总兵林泰曾以时棘船损,痛不欲生,卯刻服毒,辰刻身故。”“林泰曾向来胆小,想因疏忽,内疚轻生。”根据丁汝昌的电报我们可以得知,林泰曾的死因是因为11月14日“镇远”进港时擦伤进水,而此时又是战局最紧张的时期,因此引咎自责,自杀而死。对于林泰曾的死因,在当时就引出了另外的问题,即光绪在11月21日的电文中指出:“即称林泰曾胆小,何以派令当此重任?”而对于这个问题并非本文探讨的范围,并且学界对此已有研究,笔者在此不再加以论述。

北洋舰队第三部分将领即邓世昌、黄建勋、林履中的自杀原因较为简单: “按照清制,海军管带在战斗中当与军舰共存亡。这是北洋海军管带在座舰被敌摧毁后纷纷自裁的原因所在。”他们也同样履行了战前的誓言。北洋舰队在黄海海战中共损失了四名管带,除“经远”管带林永升在战斗中被炮弹击中头部当场牺牲外,其余三管带均系上述原因自杀殉国。关于这三位管带的自杀情景时人有明确的记载:“公(邓世昌)临难,有讽以自免者,公抚膺曰:吾志靖敌氛,今死於海,义也。何求生为?!舰沈,公犹植立水中,奋掷詈敌。仆刘忠随公入海,持浮水梃奉公,公却之。有所爱犬,游涌波间,衔公臂,不令溺。公斥之。复衔公发,公望海浩叹,扼犬竟逝。”“二十年,中日战於大东沟,‘超勇’与‘扬威’同时中炮发火,全舰焚毁。公(黄建勋)与‘扬威’管带林履中相与浮沉海中,或抛长绳援之,均不就以死。”即表现了船沉人尽的决心。

二、关于北洋舰队将领的自杀方式

关于北洋舰队将领的自杀方式,周先生在文中指出:“像北洋舰队的将领们这样靠过量吞食鸦片的自杀方式,就让人有那么点别样的感觉。我们不妨把北洋舰队这些将领的自杀方式与他们的敌人日本军人的自杀方式作一对比。众所周知,在日本军队中流行的是‘切腹’的自杀方式。这样一种自我了断的方式与北洋舰队将领的‘吞食鸦片’比较起来,显然更加英武和壮烈,更加‘大丈夫’,也更加像一个军人而不是懦夫的死。”在此笔者不禁要问,难道周先生是以一个军人的自杀方式来判断其是“英武”、“壮烈”还是“懦夫”吗?难道那些因为发动侵略战争失败而“切腹”自杀的军国主义分子就是“大丈夫”吗?显然,在周先生的眼中那些服鸦片自杀的北洋舰队将领就是“懦夫”了。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关于北洋舰队将领的自杀方式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丁汝昌、刘步蟾、林泰曾等人通过吞食过量鸦片而死的自杀方式;第二类是邓世昌、黄建勋、林履中的蹈海自杀;第三类自杀方式是杨用霖的“吞枪”自杀。第二第三两类自杀方式在世界海军史中是相当普遍的自杀方式。笔者在此不再过多地论述。

关于丁汝昌等人的自杀方式,时任海军提督衙门卫士的谷玉霖回忆:“丁军门(汝昌)先在定远,后在靖远督战。但为投降派所逼,知事已不可为,就从军需官杨白毛(绰号)处取来烟膏,衣冠整齐,到提督衙门西办公厅后住屋内吞烟自尽。我当时是在提督衙门站岗的十卫士之一,亲眼所见,所以知道详细。”笔者也认为,这种过量吞食鸦片而死的自杀方式,确实为我们从侧面研究北洋海军的军纪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线索。但笔者认为周英杰先生就此便得出“这样一支高级将领中满是‘瘾君子’动辄就要抽上一口‘过把瘾’”的结论,是有失偏颇的。虽然周英杰先生根据《卢氏甲午前后杂记》的记载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但在威海卫激烈交战期间,卢毓英等人能否在街上买到鸦片,“二钱烟土”能否够两个人自杀?“戴统领进岛后,第二天(初八日)喝了大烟,但药力不足,抬在灵床上又挣扎着起来。当时萨镇冰守在旁,又让他喝了一些大烟,这才咽了气”。由此可知,服鸦片必须过量才能达到自杀的效果。因此,在新史料发现之前这确实是一个很值得商榷的问题。

另外,周先生为了论证北洋舰队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多的“瘾君子”,从历史上指出:“这吸食鸦片的嗜好原来就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一大‘发明’。”并且根据复旦大学朱维铮先生的观点,把中国人嗜好鸦片、把鸦片改造成吸食之用的历史,一直追溯到了万历年间。既然中国人有如此之长的吸食鸦片、利用鸦片的历史,那么,自然也就会对鸦片的属性比较熟悉了。中国民间亦有大量用鸦片自杀的案例。那么鸦片可以用来自杀,就并非“即使是想破了天,恐怕也不会想到这样的自裁办法”了。

三、关于对北洋舰队将领自杀后的社会评论

北洋舰队将领自杀后,清政府对他们个人的评价是截然不同的。同样是“殉国”,对邓世昌和丁汝昌的评价就有天壤之别。邓世昌自杀后,震惊中外,其“忠勇性成,一时称叹”。高邕为其撰挽联“此日漫挥天下泪,有公足壮海军威”。世人称赞他:“在军激扬风义,甄拔士卒,有古烈士风。遇忠孝节烈事,极口表扬,凄怆激楚,使人零涕。……不图斯世尚有此人,而卒以捐躯报国,所谓言能顾行者非欤?”郑观应在《忆大东沟战事感作》有“东沟海战天如墨,炮震烟迷船掀侧,致远鼓辑冲重围,万火丛中呼杀贼”的诗句来赞扬邓世昌。邓世昌自杀后,“朝廷震悼,照梯度例议恤。追赠太子少保,赐祭葬,世袭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世袭。寻予谥壮节,入祀京师昭忠祀。鲁人慕公忠烈,建公庙于成山之巅,岁时祭祀”。邓世昌不仅本人受到世人及清廷的褒奖,邓母亦受清廷旌奖。“谕:礼部奏遵议御史潘庆澜奏请将已故总兵之母旌奖一折。已故总兵邓世昌,恪遵母训,移孝作忠,力战捐躯,死事最烈。伊母郭氏,训子有方,深明大义。著赏给匾额一方,交谭钟麟等转给收领,以示旌奖。”北洋舰队自杀将领同样受封赏的管带还有:黄建勋“奉旨优恤,追赠总兵衔,世袭云骑尉,恩骑尉罔替”;林履中“得旨照总兵衔议恤,并世袭骑都尉世职”;刘步蟾“奉旨照提督阵亡例从优赐恤,世袭骑都尉加一等云骑尉”;杨用霖“朝廷嘉其忠烈,予优恤赏银治丧,赠提督衔,给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世职”。

直到1910年4月25日,清朝灭亡前夕,清廷才以“以力竭捐躯,情节可怜,准载洵奏,开复已故前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原衔”。清廷对邓世昌的“优恤”是在1894年10月7日:“记名总兵邓世昌、升用总兵林永升均著提督例从优议恤,邓世昌加恩予壮节。”清廷对邓世昌优恤有嘉,既是对邓世昌英勇“殉国”的一种表彰,也是借此激励士气的一种手段。“应俟查复邓世昌之奏到日,一并明降谕旨,宜示中外,俾各将士知朝廷赏罚严明,则忠勇奋发一战破虏,三韩可指日而定也。臣为激励将士起见,是否有当,伏乞皇上鉴训示施行。”清廷在1910年为丁汝昌追复原职,也是想借此来激励“士气”以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而已。

关于对丁汝昌的议恤,在1895年4月9日的上谕中明确指出:“谕内阁:李秉衡奏查明威海失守死事各员情形一折,海军右翼总兵刘步蟾、记名总兵张文宣、护理海军左翼总兵杨用霖、尽先都司广东大鹏协右营守备黄祖莲均能见危授命,忠烈可嘉,著照军营阵亡例从优议恤。至已革海军提督丁汝昌,总统海军,始终愤事,前经降旨拿问,获咎甚重,虽此次战败死绥,仍著毋庸议恤。”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4月9日对丁汝昌“毋庸议恤”的上谕,是由于当时北洋舰队投降后,威海营务处道员牛昶昞、办理北洋海军营务处道员马复恒,以及会办沿海水陆营务处山东登莱青道东海关监督刘含芳三人,在向清廷报告海军覆亡的《牛刘马三道会陈海军覆亡禀》中称:“丁提督见事无转机,对职道昶昞等言:只得一身报国,未能拖累万人。乃与马裕禄面商,不得已函告倭水师提督伊东云:本意决一死战,至船尽人没而后止。因不忍贻害军民万人之性命。贵军入岛后,中外官兵、民人等,不得伤害,应放回乡里等语。派‘广丙’管驾程壁光送信往倭提督船。程壁光开船之时,丁提督已与张镇文宣先后仰药。至晚而死。”此后,王文韶、李秉衡在《署理北洋大臣王文韶复奏查明丁汝昌等人死事情形折》、《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查明丁汝昌死事情形折》中,都是根据上面三道的说法,认为丁汝昌是在投降后自杀身亡的。另外,时人蔡时康所辑的《中东战纪本末》中的《威海卫海军之覆》也持这一观点。当时在朝野内外,“丁汝昌是在投降后才自杀”的结论是较为普遍的,所以,这才有了4月9日的上谕。

另一个清廷不愿“优恤”丁汝昌的原因,是清廷不愿接受甲午战败结果的一种反映。在战前,国人普遍认为:“日本不过蕞尔跳梁小国,无足轻重,以堂堂中国奋练海军经今十余载,岂不足一战也。”甲午一役惨败的严酷事实是清廷及国人普遍所不能接受的。在当时“天朝上国”思想的笼罩之下,他们不愿从社会制度层面上去找原因,但又为了急于解释清政府失败的原因,受到“百般指责、人人皆言可杀”的丁汝昌自然就成了“替罪羊”。“替罪羊”自然就不会受到清廷的“优恤”了。

另外,“‘拔丁’意在‘易李’,反映了所谓的帝党和后党,主张(战)派和主和派斗争的一个缩影。由于丁汝昌出自‘淮系’,是‘淮系’最重要的成员之一,也是李鸿章一手提拔起来的。帝党在扳不倒李鸿章的情况下,捏软柿子,恶心李鸿章”。当时,清廷要靠李鸿章去议和,此时当然不会严惩李鸿章,对此帝党的官员们不会不知。而海军的覆灭又是一个打击李鸿章及“淮系”的极好机会,极力想削弱李鸿章的帝党官员们自然又不会放过。因此,他们将死后的丁汝昌置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也能起到打击李鸿章削弱“淮系”的效果。

 

注:

①他们是:提督丁汝昌,定远管带刘步蟾,镇远管带林泰曾、杨用霖,济远管带方伯谦,致远管带邓世昌,靖远管带叶祖珪,经远管带林永升,来远管带邱保任,超勇管带黄建勋,扬威管带林履中,广甲管带吴敬荣(非北洋)。

②周英杰:《北洋海军的“自杀癖”》,《文史天地》2007年第2期。

③孙建军:《丁汝昌研究探微》,北京:华文出版社, 2006年版,第218页。

④李鸿章:“寄译署”(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午刻),戚俊杰、王记华编校,戚其章审订:《丁汝昌集》,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4页。

⑤李鸿章:“寄译署督办军务处”(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六日巳刻),《丁汝昌集》,第309页。

⑥涂尔干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事件叫做自杀。”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1页。因此笔者将邓世昌等人的死亦归为自杀“殉国”。

⑦戚其章编:《中日战争》(七),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73页。

⑧李鸿章:“寄译署”(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七日酉刻),《丁汝昌集》,第331页。

⑨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11页。

⑩丁汝昌:“寄译署”(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一廿日亥刻),《丁汝昌集》, 第315页。

·丁汝昌:“丁提督来电”(光绪二十年廿九日申刻到),《丁汝昌集》,第321页。

·姜鸣:《中国近代海军史事日志(1860—1911)》,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01页。

·同上。

·光绪:“译署来电”(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五日酉刻到),《丁汝昌集》, 第270页。

·姜鸣:《中国近代海军史事日志(1860—1911)》,第201页。

·李鸿章:“寄丁提督”(光绪二十年七月初六日巳时),《丁汝昌集》, 第270—271页。

·姜鸣:《中国近代海军史事日志(1860—1911)》,第203页。

·同上。

·同上。

·同上,第205页。

·同上,第206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卢氏甲午前后杂记》,《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北京: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543页。

·丁汝昌:“复<龚鲁卿>”(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七日),《丁汝昌集》, 第213—214页。

·孙建军:《丁汝昌研究探微》,第195页。

·图尔干曾指出:“自杀的感染力非常强。这种感染性在那些比较容易受各种一般性暗示、尤其是自杀念头影响的人身上特别起作用”;“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乎这种表现和事实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仿效是存在的。”图尔干:《自杀论》,第73页、第114页。

·丁汝昌:“致龚鲁卿”(光绪二十年十月廿四日),《丁汝昌集》,第219页。

·丁汝昌:“致樊时勋”(光绪二十年十月廿五日),《丁汝昌集》,第221页。

·丁汝昌:“复盛杏荪”(光绪二十年十月廿六日),《丁汝昌集》,第221页。

·丁汝昌:“致戴宗謇书”(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二日),《丁汝昌集》,第224页。

·李鸿章:“寄译署”(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七日酉刻),《丁汝昌集》,第331页。

·《丁汝昌集》,第330页。

·戚其章:《解开丁汝昌自杀的谜团》,《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持同一观点的还有孙建军:《丁汝昌研究探微》,《证据法视角下的丁汝昌自杀案》。

·张侠、杨志本、罗澍伟、王苏波、张利民合编:《清末海军史料》,北京: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338页。

·光绪:“寄抚李、丁提督、戴道等”(光绪二十年廿六日亥刻),《丁汝昌集》,第319页。

·李鸿章:“寄刘公岛丁提督”(光绪二十年廿八日午刻),《丁汝昌集》,第320页。

·李鸿章:“寄丁提督、张镇”(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五日酉刻),《丁汝昌集》,第327页。

·李鸿章:“寄译署”(光绪二十年八月廿三日酉刻),《丁汝昌集》,第279—280页。

·李鸿章:“寄译署”(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七日酉刻),《丁汝昌集》,第331页。

·李鸿章:“寄译署”(光绪二十年十月十九日亥时),《丁汝昌集》,第296页。

·李鸿章:“复译署”(光绪二十年十月廿二日巳刻),《丁汝昌集》,第297页。

·李鸿章:“寄丁提督”(光绪二十年十月廿四日巳刻),《丁汝昌集》,第298页。

·苏小东:《北洋海军管带群体与甲午海战》,

《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2期。

·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 第436页。

·《清末海军史料》,第355页。

·同上第357页。

·戚其章:《北洋舰队》,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1页。

·同上,第220页。

·《清末海军史料》, 第356页。

·同上,第355页。

·同上,第348页。

·同上,第357页。

·同上,第358页。

·同上,第372页。

·同上,第375页。

·姜鸣:《中国近代海军史事日志(1860—1911)》第272页。

·同上。

·戚其章:丛刊续编《中日战争》(六),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45页。

·《清末海军史料》,第528页。

·同上,第338—339页。

·《卢氏甲午前后杂记》,《中日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第543页。

·孙建军:《丁汝昌研究探微》,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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