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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考证“威海八景”产生的年代,对清康熙年间编修的《威海卫志》(以下简称康熙威海志)的时间断限进行了一番研究。兴趣所致,又对乾隆年间编修的《威海卫志》(以下简称乾隆威海志)的时间断限进行了研究,发现这两部志书通常所说的时间断限与志中记述的内容发生的时间有许多矛盾之处。同时发现光绪年间编修的《文登县志》(以下简称光绪文登志)也有类似问题。虽然,我们不能拿现在志书的时间断限规范标准来苛求古人,但是弄清这些志书时间断限和记述内容的时间,却是有必要的。写作本文的目的,只是要指出这些志书时间下限的真实情况,提醒人们在使用有关内容时引起注意。现就有关问题阐述如下。
一、探讨康熙威海志时间断限问题的缘起
为了探讨清代“威海八景”产生的年代,多次翻阅过康熙威海志。起初,既没有查到这八景产生的具体时间,也没有发现其他什么问题。只是由关于威海八景的诗文,认为威海八景在这部志书的编纂之时就已经产生。后来,却发现这部志书的时间断限与书中记述内容的时间存在一些矛盾。既然康熙威海志中收录有威海八景的诗文,而且这部志书是康熙十一年开始编纂、十三年定稿的,因此在康熙十一年或十三年之前这八个景观就应该已经产生。但出现的矛盾是,八景之一名“新堤柳浪”(或新堤烟晓)的主体李公堤,形成于康熙十六年,是威海卫守备李标引城南河水北流入城、东流入海的产物,没有李公堤也就没有“新堤柳浪”这个景观。为什么形成于康熙十六年的李公堤,会出现在定稿于康熙十三年的志书中?经过一番探讨思考,问题的症结可能是有关威海八景的内容是在志书定稿以后加进去的。即康熙威海志的时间下限,既不是康熙十一年,也不是康熙十三年,而是在这之后。
地方志是按照一定的体例全面记述某一区域、某一时期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的书籍。所谓地方志记述内容的时间断限,即记述内容的起止年代。按照记述的时间不同,地方志可分为通志和断代志两大类。通志记述的时间上限是被记事物的开始,下限是被记事物的最后一年;断代志记述的时限是某一个时期或者说某一个历史阶段,上限是这个时期或阶段开始的那一年,下限是这个时期或阶段最后的那一年。
现在编纂的地方志等一类书籍,其时间断限在该书的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1986年3月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威海市志》,其凡例第三条对时间断限的规定是:“上自1398年设威海卫时起,下止1982年。”1996年6月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文登市志》,其凡例第三条即明确规定:“本志上限为1840年,下限为1990年,个别编章有所突破。”1998年12月齐鲁书社出版的《乳山市志》,其凡例第三条规定:“记事上限原则起自1941年建县,下限止于1995年,个别彩色图片下延至1998年。”1999年11月齐鲁书社出版的《荣成市志》,其凡例第二条规定:“时间断限上起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荣成设建置,下止1995年,个别内容适当上溯下延。”
照此推理,如果康熙威海志真是清康熙十一年编撰、十三年定稿的,就不会、也不应该出现问题。
二、过去编纂的地方志等史书也有时间断限问题
过去编纂的地方志,其记述的内容也有时间断限问题。不过,过去对时间断限的记述不像现在这样,既要明确地规定“起止年限为哪一年”,还要记载在凡例中,而是反映在序言里。如光绪文登志凡例有16条之多,发凡起例可谓规范,但对该志的时间断限问题就没有明确记载。在该书的《续修文登县志序》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光绪庚寅(1890年),邑绅毕世基、丛麟洲……禀请邑侯许公源清,属于霖逢秉笔续修……丁酉(1897年)书成,李公祖年为之序……。”意思是,光绪十六年(1890年)经毕世基等人向文登县令许源清请求,委托于霖逢执笔续修文登县志,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编成,请时任县令李祖年为之作序。这段记载反映了该志的时间断限:既然是续修,时间上限自然是从上一次编修的时间下限开始;那么,在1890~1897年的7年间,时间的下限应该是哪一年?序中没有说明。《文登市志》在人物编文化名人章的于霖逢传记中说“上溯建县之始,下至1894年”,将下限确定为1894年(光绪二十年)。虽然没有明确说明这个结论的根据是什么,但是这个下限恰在1890~1897年的7年之间,从理论上讲是可信的。
从这部书中有记载的、有明确的发生年代的事情来看,也可以证实将光绪文登志内容的时间下限定为1894年是可信的。如志书卷一下的《关隘》中有如下几条关于北洋海军的记载:“威海巡司在城东北90里……光绪九年(1883年)创办北洋海军,其后设提督一员,统领全军操防事宜,归北洋大臣节制调遣。设威海行营以为提督办公之所,置绥军、巩军、护军、鱼雷等营,机器等厂。”“绥军4营,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巩军4营,光绪十三年设……。”“护军2营,光绪十四年设……。”“新建炮台5座。一在祭祀台,一在黄泥沟,一在三岛红,俱光绪十五年(1889年)建。一在刘公岛,一在黄岛,俱光绪十六年建。”在卷十四的《灾异》中有如下记载:“(光绪)二十年十二月,日本由荣成之龙须岛登岸,二十五日陷荣成,明年正月攻破威海……。”
光绪九年在威海卫创建北洋海军以及光绪二十年发生的中日甲午战争,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光绪文登志对这些内容给予记述,都可证明其时间下限是在1894年(光绪二十年)。但该志中亦记有一些发生在时间下限以后的事情,如卷六的《选举表二》中记述的吕彦枚、林基逵分别是光绪癸卯(1903年)、甲辰(1904年),即1894年以后的进士。其原因是,1897年这部志书成稿后,因经济拮据,当时未能付印。直到1922年才由县内学者整理集资铅印了500部;1933年又再次印刷了500部。《选举表二》记述的这些内容,应该是在第一次铅印时补充的。
光绪文登志不仅是清代文登县的最后一部地方志,而且是封建社会文登县的最后一部志书。在正式印刷时将清末的一些重要事情(如考取的进士之类)给予补记,不仅保留了完整的史料,也将这部志书由原来的一部通志变成了断代志。
三、关于清代编纂的威海卫志时间断限的通常说法
清代康熙、乾隆年间,威海卫先后两次编修过威海卫志,即康熙威海志和乾隆威海志。
康熙十一年(1672年),内阁大学士卫周祚疏请编纂地方志,清廷下诏要求全国的省、府、州、县、卫要“共举其事”。时任威海卫守备的朱孚吉为编纂卫志正在采访间,“会宁海州牧杨公引祚请合修一志,以省梨枣之费。朱公限于力,迫于时,遂许其请”。对此,邑人毕懋第十分忧心,认为与宁海州合纂一部《宁海威海志》,将威海卫的事情记述在宁海州志之中,州、卫不好分清,并且删略的内容也会很多,“未免缺略有间”。毕懋第,字衡南,威海卫城里人,生卒年月不详,1680年举贡生,任威海卫学候选训导,威海卫社学教授。为避免威海卫的许多史实由此堙没,他加意收集考据,自己开始着手私纂《威海卫志》若干卷。康熙十三年(1674年),李标新任威海卫守备后,有独纂威海卫志的意向,毕懋第遂将自纂的稿本抄录献出。所以,人们称这部志书为毕懋第编撰,李标监修。后来因当时的财力所限,未能付印,现有手抄本传世。这是第一次编修威海卫志。
这一次编修的《威海卫志》时间断限是哪一年?现存的康熙志抄本没有记述。对于开始编修的时间,通常说法是康熙十一年。2007年出版的《环翠区志》,沿袭了这种说法,明确地记载为“清康熙十一年编撰,清康熙十三年定稿”。将康熙志始编时间确定为康熙十一年,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一个是康熙十一年,朝廷有编修地方志的诏令之后,为避免卫志并入州志造成内容删略,毕懋第决心自己编志;另一个是现存志书稿本的首页是一篇没有名称只有后半部分的半截文章,落款的时间为康熙十一年。从稿中尚存的内容看,这篇残存的文章,可能是该志的序言。以写序言的时间来推定志书开始编撰的时间是可行的。既然该志“清康熙十一年编撰,清康熙十三年定稿”,那么其内容的时间下限是哪一年?是开始编撰的康熙十一年还是定稿的十三年,志书中没有明确地说明。以志书最后定稿的时间作为下限时间也是可行的,许多志书都是这样。
第二次编修威海卫志是在雍正五年(1727年),由郭文大(曾任黄陂县丞)开始续编,乾隆七年(1742年)定稿。后经王士任(曾任福建巡抚)之子王兆鹏增订,又经王士任审改、作序。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再由陶易(时任江宁布政使)作序并在江苏刻板付印。1929年又由威海卫九华小学再次铅印,现在传世的乾隆威海志就是这时印刷的。郭文大、王士任、王兆鹏、陶易,都是威海卫人。
这一次编修的志书定稿时,威海卫已经裁撤归并文登县,所以,这部志书也属于断代志范畴,它的时间下限应该是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威海卫裁撤之时。1735年之后,虽然卫城里仍然设有威海卫巡检司,但该巡司及其周围的土地、士民全部属文登县管辖,仍以威海卫之名作为志书的名称,只是为了保存威海卫的人物、事迹不被堙没。《环翠区志》对这部志书的记载为“清雍正五年续编,清乾隆七年定稿”。
四、关于威海卫志时间断限的通常说法并不准确
从这两部《威海卫志》稿中记述的一些内容来看,这两部志书的时间上限没有问题,其时间下限,既不是开始编撰或续编的时间也不是定稿的时间。
首先从康熙威海志中记述的一些事情的发生和一些人物活动的时间来看,其时间,下限不是康熙十一年或十三年,而是五十多年以后的雍正六年(1728年)。
如果时间的下限是在康熙十一年或十三年,那么志中记述的事件,只能是在这个下限之前发生的。在志中收录的艺文中,记有吟咏威海卫八景的诗歌。康熙威海志和乾隆威海志,都没有明确记载威海卫八景产生的具体时间。但是,根据一些已知事情发生的时间推测,可知“威海卫八景”的概念最早可能出现在康熙十六年(1677年)。因为如前所述,这一年才出现的“新堤柳浪”,成为威海卫八景之一。
如果时间的下限是在康熙十一年或十三年,那么志中记述的人物,也只能是在这个下限之前出现的。但志中记述的威海卫守备,却有在雍正六年才上任就职的,比康熙十三年晚了54年。在志书的职官中,共记载了康熙十三年以后的六任威海卫守备,依次是:李标字育九,山阴(今浙江绍兴)武进士,康熙十三年至二十二年(1683年)任威海卫守备;张迈良,康熙二十年(1681年,光绪文登志记为二十二年)任,山西武进士;费允伦,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光绪文登志记为三十四年)任,江南吴江县(今属江苏)武进士;韩公远(光绪文登县志记为韩公遂),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任,北直盐山(今属河北省)武进士;郑承恩,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任,江南江宁(今为南京市江宁区)监生;张懋昭,雍正六年任,北直宣化(今属河北省)武举。此外,志中在刘公岛的内容中还记述了“康熙三十年(1691年),文邑丛、邹、姜三姓领岛地开耕,粮税各辟纳,招佃户在内修房屋居住,以为世业”的事情;和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七月初六日酉时,海寇袭击泊在威海卫校场头的两艘商船后,退往刘公岛,相持至八月中旬,始退去的事情等。
再看乾隆威海志。这部志书,说是乾隆七年定稿,但书中的部分内容却有乾隆七年以后的人物和事件。如卷之一《灾祥》中有“(乾隆)十七年(1752年)大水,次春饥甚”的记载;卷之二《公署》中有“乾隆三十年(1765年)巡检唐拱俭因卫治故址建”的记载;卷之七《乡科》中有陶式礼“乾隆癸酉科拣选知县”的记载,乾隆癸酉为乾隆十八年(1753年)。
综上所述,康熙威海志的时间下限,既不是康熙十一年也不是十三年,而是雍正六年,即郭文大开始编威海卫志后的第二年。乾隆威海志的时间下限应该是在乾隆三十五年,陶易刻板付印之时。
由此可知,这两部志书在定稿后都有一些补充。所谓的“清康熙十三年定稿”和“清乾隆七年定稿”,只是这两部志书起初的时间下限。康熙威海志在定稿以后的五十多年里,由毕懋第和其他人作了一些增续。乾隆威海志则是在乾隆七年以后经过王兆鹏增订,乾隆三十五年经陶易作序刻版印刷时,又增补了定稿以后发生的一些人和事。
(作者:威海市民政局地名办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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