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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网上议论纷纷,我实在是忍不住了……跟大家说实话吧,我就是该高级会所要发展的潜在会员之一。为了证实 此事为真,我把入会协议书附上!”5月14日晚22时许,新浪微博上名叫“不要脸爱面子”的网友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彻底揭开了故宫建福宫成高级私人会所 的深层内幕。
此时,距建福宫变身私人会所事件被曝光刚过去72小时,距故宫博物馆的否认传言也不过24小时,主题为“博物馆与记忆”的第35个“5·18”国际博物馆日即将来临。
故宫博物院顿时陷进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舆论风暴漩涡。
然而,这仅仅是个开始,此后相继有媒体爆出承德避暑山庄建“皇家会馆”,南京宋美龄别墅内“开餐厅、摆婚宴”等一系列关于文博单位从事商业开发的内幕。
法律规定、文物价值为何不敌商业利益?文物的保护与开发该如何平衡?文博单位到底应当社会效益优先,还是经济效益优先?
建福宫的富豪盛宴:“入会费能修5个建福宫”
这场文博单位过度商业化舆论风暴,最早发端于5月11日。这一天,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在其微博上爆料建福宫成私人会所,一时间舆论哗然。13日,故宫博物 院否认了相关传言。故宫方面称,复建过的建福宫花园完全由故宫博物院管理,不存在也不可能作为所谓的顶级富豪私人会所。
话音未 落,谎言已被戳破。5月14日,新浪微博上名叫“不要脸爱面子”的网友以“该高级会所要发展的潜在会员之一”的身份相继发布了会所的“入会邀请函”、参与 会所的企业界人士名单等“内幕资料”。知情人士称入会费100万,向全球限量发行500席会籍。芮成钢发微博解读为:“500个会员就是5个亿。这个钱够 修5个建福宫的。”
随着“深喉”的继续爆料,关于该事件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起来。
早在今年的4月23日晚,故宫建福宫花园,建福宫会所开幕式举行。在上百人的来宾名单中,不乏商界名流,来宾主体由长江商学院高级学员组成。
宴会之奢华、高贵令网友咋舌。“不要脸爱面子”在微博中爆料:该开幕式“御林军”把守宫道,“社会贤达”品“御膳”,国宝作陪。宴会当晚宣读的一份颇具 皇家气概的“诏书”一并曝光:“建福”承运,特昭告曰:在兹辛卯春日,紫禁城建福宫修饰一新,堂皇揭幕!阳春景明,万象更新。名园落成,喜迎佳宾。当此 “四美”足具、“二难”并至,务使社会贤达、精英人士,一体与闻。谨此!辛卯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故宫门票 总收入已维持在5亿元左右。有媒体经调查发现故宫还有一些看不见的生意,例如利用藏品进行衍生产品的开发,除了获取版权费之外,还可能有其他的分成方式。 以故宫35件瓷器藏品中的11款仿制的“故宫专造”限量版瓷器,标价为2800万。2001年12月起,故宫博物院和一鼎轩公司合作,对故宫馆藏古书画进 行仿真印制,1万幅仿真作品推向市场后,以8000元到1.2万元不等的价格限量销售,算下来销售收入约为1亿元。
一波未平一波 又起,故宫建福宫成高级私人会所的丑闻尚未落幕,“避暑山庄内建起豪华会所”又被媒体踢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内,一家 私人会所即将开业。这家名为“皇家会馆”的会所声称会籍费为10万元,首批100名会员只要预存20万元即可免去会籍费。对此,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相关负 责人回应称系“合作企业未征得承德市文物局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发布相关广告、片面宣传引起。”
该负责人同时称,承德市文物局发现合作方发布相关广告宣传不符后,立即与合作企业交涉,明确提出不允许改变蒙古包整修初衷,不允许作为私人会所进行宣传和经营。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美龄别墅也被爆料,此地成为了一些人觥筹交错大宴宾朋的场所。工作人员透露,别墅内的餐厅已经开了七八年 了,“外面人”不能随便订,只能通过认识的人才能订。在此处消费最低人均200元,上不封顶,人均1000元也办过。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宋美龄别墅曾由 金陵饭店代管,现在正准备移交给中山陵园管理。
据悉,宋美龄别墅建于1931年,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而江苏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于在宋美龄别墅中经营餐饮业,省文物局也都知道”,并解释“餐饮服务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其特殊性。”
事实上,一直以来,文物保护单位从事商业经营并不算稀罕事,北京的太庙、圆明园、颐和园、北海公园内,都有专门区域搞“副业”,多数是开饭店,有的提供场地出租、婚礼庆典等服务。
文物古建是历史和文明的见证,通过展示和专门研究,实现其文化传承的功能。而作为管理文物古建的管理部门,其承担着文物保护和研究的职能,却纷纷搞起了 经营活动,这种行为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何兵看来是“不可取的”。他认为文物保护单位是属于公物,而公物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文 博单位不能为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服务,而应当面向全体公众。
文物场馆之痛:“钱味太重”“与民夺利”
“我不止一次地讲,文物保护并非意味着不可以开发,我们的旅游事业和文物保护在很多地方不是有机结合得很好嘛,而这两者结合必须要有个‘度’,即必须以 文物保护为前提。文物保护本身就是一种发展,当前文物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钱味太重。”对于今日媒体接连曝光的文博单位“商业化经营”一事,原国家文物 局顾问、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如是呼吁。
他认为,一个时期以来,只要是涉及文物保护问题的讨论,很多专家、学者都在强调一定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际上是把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把保护排斥在发展之外的提法是不妥当的,因为文物保护本身就是一种发展。
“包括博物馆、世界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博单位,首先承担的是科研、教育等社会责任,而经济效益并不是优先考虑。但最近的一系列事件暴露出个别文博单位急功近利,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失去了文博单位的本来属性,这种风气要坚决刹住。”谢辰生说。
与谢老持有同样看法的还有原南京博物院院长、文保专家梁白泉,他就“宋美龄别墅内开餐厅七八年”一事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态,认为“此类事件不仅糟蹋了 文化,还隐藏着极大的社会矛盾。宝贵的文化资源被特权与利益裹挟,是与民夺利,暴露出了当前社会急功近利、道德滑坡、一切向钱看的倾向。”
官员表态:文博单位禁作企业资产经营
文博单位商业化经营是否“有法可依”?对此,《法制周报》记者仔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然而非但没有找到相关“可 依”的法律条文,相反都是“明令禁止”。《保护法》第23条规定:核定为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 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各级文保单位须经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文博单位的“收入”则在《保护法》第10条更是明确限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 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同时第24条明确指出,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 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国家法规明文规定文博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部分文博单位却有法不依,该如何遏制这种不良倾 向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分析,从法律角度看公物的存在和使用,其目的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允许管理者自行改变公物的使用目的,不能擅自将 公物目的变成商用。而作为国家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明显的“公物”。因此相关单位没有权力私自改变公物的使用目的,更不能将公益存在的文物保护单位以 商业目的进行“经营开发”。
“对此,国家应当出台一部公物保护法,与《国有资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相似,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从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的角度对公物进行保护。”何兵表示。
5月24日,在今年的文化遗产日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对包括故宫在内的一些文博单位建“会所”进行经营的事件进行了表态。
董保华表示,国家文物局对于文保单位进行经营性服务的态度是一贯的。一方面,我们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文保单位将其管辖的博物馆等开辟为观众游览场所;另一 方面,博物馆和文保单位获得的这些收入,一律视作事业性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的分配,必须将之用于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业。
董保华说,国家文物局这一原则,遵照的是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他同时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在文保单位不是不存在,但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就要进行纠正。董保华说:“应会同国家审计部门,审计辟为参观游览单位的博物馆等文保单位的收入是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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