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玉明邱战国

出处:《甲午纵横(第二辑)》栏目:(暂缺)发表日期:2016年12月31日

摘要: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不仅包含一般人与人之间、当权者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而且也包含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如果人类不关爱大自然…

关键词: (暂缺)

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不仅包含一般人与人之间、当权者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而且也包含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如果人类不关爱大自然,任意违背自然规律,就必然遭到大自然的惩罚,那还有什么和谐可言。人类应怎样同大自然和谐相处?或者应如何善待大自然,并使之为人类造福?我国古代儒家学派对此有着十分精到的理论建树。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儒家的生态观仍不失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儒家的“天人合一”观

“天人合一”是一个并不玄妙的哲学概念。《哲学大辞典·中国哲学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12月出版)将其释谓:“指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相通、相类和统一。”并进一步阐释道:“中国古代思想家一般都反对天与人相互敌对的观点,而讲求天与人的统一。”此解是符合科学历史主义法则的。但也有的辞书还未完全摆脱极左路线的窠臼,而将“天人合一”定性为“中国古代哲学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唯心主义神秘理论”,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我国古代自西周开始,属于唯心主义的“天道观”已呈动摇趋势。在一些思想家看来,“天”,实际上就是大自然的代称。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如同鱼和水的关系,鱼离不开水,人类也离不开大自然。《易传·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从世界万物,人类的男女、夫妇、父子、君臣,以及由此而生成的上下等级和与此相应的礼义之设,归根结蒂,概由天地——大自然而生。《庄子·齐物论》说的也很明了:“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然如此,人类就理应同天地、万物和谐相处,同步发展。

如何才能达到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呢?主要是:顺乎天地自然,加强修养,使人人都能成为讲文明、讲道德,不仅能善待他人,而且又能善待自然的顾全大局的“大人”、“君子”,以回报天地自然。《易·乾卦·文言》说:“‘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其中“鬼神”何所指,姑且不论,但至少表明:在二千多年前,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大自然的运行是有一定规律与法则的,任何力量、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它。人们必须通过严格的道德修养,成为道德高尚的“大人”,其行为才能与天地自然处处相合。孟子也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即人与天相通,人的善性是天赋予的,因而认识了自己的善性也就认识了天。人们只有通过尽心、养性等途径,才能达到与天地共存、与万物生灵共同发展的目的。

“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荀子·修身》),道德是私欲的克星。人们只有养成仁义德行,才能克服自己的私欲,也才能使人类在创造与分配社会财富(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的种种行为与大公无私的天地自然协调一致。唯其如此,人类才能与天地共存,与山河同在。

二、“仁”与生态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荀子·议兵》)所谓爱人,当然也包括了关爱大自然,善待世间万物,因为人一刻也不能离开大自然。诚如孟子所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爱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对此,我们可解读为:第一,君子关爱万物与民众的主观愿望同自己的仁德修养是一致的,表里如一的,否则便不是真正的君子,当然也不是真正的关爱。从而体现了儒家的诚信精神;第二,君子在家庭里能做到“亲亲”,即能尊敬父母先辈,关爱兄弟姐妹。在社会上则能关爱广大民众,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第三,君子不仅爱人,而且爱物。亦即爱护大自然,同大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孟子是言,并非单纯出于良好的主观愿望,更是对人类与自然发展运行规律的总结。他的认识当然是客观的、科学的,也是积极进步的。其价值至今甚至永远也不会失其光辉。

人类要生存、要发展,要创造财富、谋取幸福,这固然在情理之中,无可非议。但是,要想达到上述目的,决不能以破坏生存环境与生态平衡为代价。如果只为了人们自身的眼前利益而对大自然所蕴涵的资源采取杀鸡取蛋或竭泽而渔的不道德行为,不仅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空间,破坏了生态平衡,违背了自然规律,而且人们也得不到真正的长远的利益,甚至还要受到自然的惩罚。相反,如果人们都能像爱惜自己那样去爱惜自然、万物,努力维护生态平衡,那么,所得到的就不仅是人类现实生存环境的改善,而且还有真正的长远的利益。

如何爱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呢?

(一)对“天”认识的进步

这是儒家生态观确立的基础,必须首先将其弄清楚。“天”,商周时指主宰天地万物与人类命运的上帝。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能动作用的日益显现,人们的认识能力与认识水平不断提高,于是上帝主宰人间的权威地位开始动摇,上帝、鬼神的神秘色彩日趋淡化。孔子与孟子虽然还不能说是典型的唯物论者,但从其诸多言论中可知,他们已经开始清醒的认识到,天固然是有权威的,确能左右人类的命运。但同时也认为,天并非是有意志的上帝,天实际就是人类须臾也不能离开的自然界,并且它的运行是有规律的。如孔子整理过的《书经·泰誓》说:“天佑下民。”孟子也说:“无敌于天下者,天吏也。”(《孟子·公孙丑上》)这表明了他们对天的权威性的认识;又如孔子的“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孟子的“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然兴之”(《孟子·梁惠王上》等,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对天的科学见解:天即大自然,并按规律运行。这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大进步。

至于荀子对天的认识,则是完全打破了神秘感,堪称先秦唯一的创建起关于“天”的唯物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人。什么是神、天是什么?神与天就是大自然。荀子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都是自然现象。“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但由于认识能力有限,人们“不见其事,而见其功”,这才将大自然神化了。又因为人们“皆知其所以成就,莫知其无形”,所以又称大自然为“天”(《荀子·天论》)。荀子对“天”认识的高度,至少在先秦达到了思想史或哲学史上的最高峰,故其影响也最深远。

(二)向自然取之有度

儒家不是禁欲主义者,而是主张合理的需求,提倡取之有度。如孟子所说:“不违农时,谷物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说的更具体,他说:“圣王之制也,草木繁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鰌鱣孕别之时,網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代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长养,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

中国古代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人们的生活家用主要靠粮食、鱼类及木材等,主要生产活动是农耕、捕鱼及对森林的采伐。就古代的实际情况而言,地大物博而人口却是稀少,尚不存在自然资源枯竭的问题,但竭泽而渔或杀鸡取蛋的只顾人类一己之私的现象肯定是存在的。孟、荀思想家们高瞻远瞩,既为了人类的切身利益,更考虑到人类的长远利益,于是提出了人向自然取之有度,同自然和睦共处、互相受益、繁衍发展的生态平衡理论,既有现实意义,又具超前性。

然而,要实现这一美好的科学理想,没有“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荀子·不苟》)的道德素质是决不可能的。

三、“制天命而用之”

儒家的处世态度是积极的,始终以平治天下为己任,在如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问题上也是如此。他们虽然对那种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急功近利行为予以坚决的否定和批判,但决不是说可以在大自然面前持消极态度,无所作为。“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丧失信心,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将人类的命运依附于“天”——大自然,大自然所蕴涵的资源财富即使再丰富,它也不会将福祉轻易地奉送给你。那样的话,人类怎么能生存繁衍,社会又如何能够得以发展?至于人类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和谐相处,当然也就更谈不到了。

“制天命而用之”(同上)。荀子是言,振聋发聩,他在中国古代首创人定胜天思想。该思想既不同于那种毫不顾及自然规律、只凭主观良好愿望的狂热思维,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之类;又同在大自然面前表现得软弱无力、无所作为,完全受制于大自然的懦夫心态与意识相左。

“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思想是建立在人们对客观自然的科学认知的基础之上的。大自然、天地万物,当然包括人类社会,其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在先秦,如果说老子以及孔、墨、孟、庄等思想家已开始对“天”及其运行规律进行过不无有益的探索的话,那么,战国末荀子在这方面的理论建树则是无与伦比的。荀子说:“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同上)话说得直白、生动,道理却是深邃的。他既向人们揭示了大自然的发展变化具有永久不变,并且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明确昭示了能否顺应自然规律所造成的“吉”、“凶”截然不同的两种后果。

人类只有认识了自然规律,才能控制和驾驭自然规律。也只有顺应和控制了自然规律,才能利用大自然为人类造福。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几千年来,人们为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而孜孜不倦地求索与奋斗,虽然由于历史的局限而难以如愿以偿,但他们所迸发的智慧之光却是永照人间。小到“家和万事兴”,大到“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对以“天下为公”为特质的“大同世界”的憧憬(《礼记·礼运》),无时不在成为激励中华儿女自强不息地追求人人为公、“仁民而爱物”、没有尔虞我诈的相互关爱、和谐相处的理想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强大动力,并且积淀为中华民族热爱和平,反对不义之战的价值取向或优良传统。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将环境保护与自然生态的平衡作为重要国策来抓,领导全国人民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漠、治理江河湖海、加强环境保护,……成就斐然。但也毋庸讳言,由于新中国底子薄弱,经验不足,人们又尚未彻底摆脱几千年旧制度遗留下的诸多负面因素的影响。更由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极左思潮的泛滥,致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往往偏离自然规律与科学的轨道。在急躁情绪与急功近利心态的驱动下,为了取得暂时的经济效益而不顾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滥砍滥伐、毁林造田、滥捕滥杀、野蛮开采等现象屡屡发生。由此而引发的江河湖海水质污染、洪涝虫灾、物种锐减、矿难频频等不幸事件几乎连年不断,给国家建设与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一次次血的教训,我们永远不能忘记!

“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战国策·楚策四》)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党和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加强全民的环境与生态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同时,也不断加强环保与生态方面的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也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就成效而言,总的说也是步入了有史以来最佳时期。但是,同其它一些领域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相比,同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江河湖海水质污染现象仍然存在,滥砍滥伐、滥捕滥杀的不法行为仍有屡禁不止之势,由于违法开采而酿成的矿难事故仍然时有发生,……这都不能不令人深感焦虑、震惊。这种只顾人类自身物欲,而不认真考虑大自然的承受能力及其运行规律的无节制地索取的思想与行为,是损害人类真正的、长远的利益,是阻碍社会正常发展的一大顽症。如果不彻底根除,什么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只能是空谈。

“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孟子是言,决非耸人听闻,无数事实表明,不管什么人,只要他的行为顺应了自然规律,就能够生存、发展;反之,则不然。古往今来,概莫例外。先哲虽然赍志而没,但在今天,对于那些面对大自然仍失去理智的人来说,仍不失其清心剂的作用。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与开创和谐的未来,胡锦涛同志于2003年10月,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不仅适用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建设与发展,而且也适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及对大自然的开发利用。我们坚信,只要真正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并且严格按相关法规办事,加强监管查处力度,几千年来人们梦寐以求的和谐社会一定能够实现。

不过,我们也决不可忽略儒家生态观的借鉴作用。更何况科学发展观理论的确立,儒家的符合科学法则的生态观也是其基石之一。

(作者::刘玉明: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客座研究员

邱战国: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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